合议庭的审判长怎么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5:40:15 193 人看过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3、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律师补充:

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情形有: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五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什么是独任庭、合议庭的刑事审判组织?
    一、独任庭1、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简易程序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2、只能由审判员组成独任庭。二、合议庭的组成1、基层、中级一审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2、高级、最高一审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3、二审审判员3人至5人。4、死刑复核审判员3人。5、特定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强制医疗程序均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6、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三、合议庭的审理规则1、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逐步增加审理案件的数量。2、依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2023-04-03
    318人看过
  •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
    【合议庭与审委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对下列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拟判处死刑的;(二)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五)其它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
    2023-04-22
    460人看过
  • 合议庭组成(刑事审判)
    【合议庭组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第一百一十三条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本
    2023-04-22
    262人看过
  • 合议庭评议原则(刑事审判)
    【合议庭原则】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的时候,应当表明自己的意见。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名。评议情况应当保密。
    2023-04-22
    186人看过
  • 合议庭最长多久下判决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案件的,如果是一审反诉案件的,审理的期限为受理案件后二个月,但经院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三个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23-04-21
    175人看过
  • 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日期落款时间如何确定?
    1、第一种意见是庭审活动尚未结束,宣判时才是庭审活动结束的时候,故应落为宣判时间,第二种意见认为经合议庭合议确定的结果是判决的结果,故判决确定之日是合议庭确定之日,第三种意见认为院长签发是确定案件最后审批之日,故应为判决书落款之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的规定,故判决书的落款日期应与民事判决书的落款日期是一致的。但《民事诉讼法》对此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审判实践中,无论是行政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还是刑事判决书,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独任审判当庭宣判的案件和独任审判定期宣判的案件;普通程序审理后待合议庭合议后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和不需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定期宣判的案件和需继续开庭的案件几种情况落款日期都应不一样。判决现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对案件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依职权对争议双方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裁判文
    2023-04-16
    35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抗诉刑事再审案件合议庭的审判长如何确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5
      1、抗诉刑事再审案件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或者庭长指定。依据刑诉法的规定,法院对抗诉案件审理时,要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或者庭长指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 合议庭审判长怎么选举出来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9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的,而是临时的,由总统或总统指定的审判员作为总统。总统或总统参加审判案件时,应当自行担任总统。在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如果意见不同,少数人应服从多数,但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录在评审记录中,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字。
    • 有审判员和副庭长组成合议庭谁担审判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0
      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依照法律规定担任审判长。
    • 合议庭审判长如何产生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31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 法院的合议庭审判长都是怎么产生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3
      1、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2、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 3、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