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的情形
1、合同变更情形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2、合同转让情形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合同终止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合同变更要给补偿金吗
1、合同变更时,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三、合同变更的类型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2、在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场合,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合同;
3、在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
4、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5、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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