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仿冒行为对知名商的影响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20:54:09 470 人看过

仿冒知名商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一)商品本身必须知名;

(二)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三)对他人的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的知名商品发生混淆。

仿冒行为的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总局第33号令对仿冒行为的认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仿冒行为时,依照特有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在先的原则,根据其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等综合分析便可认定。从名称、装潢的音、义、形、色、图五个方面切入,也是认定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辅助方法。

音:即读音、念法。通过商品名称的读音(含谐音)来鉴别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如:汉玉米粉与汉育米粉的读音就是相同的。

义:即含义,词、句等所包含的意义。通过商品或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的含义或寓意来鉴别名称、装潢是否相同或近似。如:娃哈哈与哈哈娃的含义就相同。

形:即字形、图形。通过包装物的外形及附加在商品和包装上的主要文字、图案及排列组合的不同形体所标示出的形状来鉴别名称、包装、装潢是否相同或近似。如仿冒名酒五粮液的玉梁液等,利用汉字特有的变体功能进行模仿。

色:即颜色、色调。通过包装、装潢的颜色和画面上表现思想、情感所使用的色彩和色彩的浓淡来鉴别包装、装潢是否相同或近似。

图:即构图。通过装潢的整体画面以及表现的形象和主题思想来鉴别装潢是否相同或近似。(中国知识产权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对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处罚?
    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是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监督检查机关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采取这种不正当手段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除以上述规定处罚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物品可采用:(1)收缴并销毁或者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尚未使用的侵权的包装和装潢;(2)责令并监督侵权人消除现有商品上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3)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印制侵权包装、装潢的工具;(4)采取前三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的
    2023-06-08
    351人看过
  • 对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原则是:(1)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2)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认定;(3)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对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并予以认定;(4)对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可以根据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似、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综合分析认定;一般购买者已经发生误认或者混淆的,可以认定为近似。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
    2023-06-09
    362人看过
  • 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经营者有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前条规定予以处罚外,对侵权物品可作如下处理:(一)收缴并销毁或者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尚未使用的侵权的包装和装潢;(二)责令并监督侵权人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三)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印制侵权的商品包装和装潢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四)采取前三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侵权物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08
    160人看过
  •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3、刑事责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
    2023-04-22
    469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未列举的商业仿冒行为
    仿冒,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与他人的商业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记,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商业标记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泛指经营者使用的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特征的标记,包括商标、商号(字号、厂商名称、企业名称)、商业域名、企业徽标、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商务广告语、产地标记、质量认证标记、商业外观乃至特定商业成果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仿冒的规定具体的体现在第5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
    2023-06-14
    179人看过
  • 仿冒知名商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有哪些
    仿冒知名商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1、商品本身必须知名;2、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3、对他人的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的知名商品发生混淆。一、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形式有哪些(一)通过网络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具有虚假表示的商品。(二)利用网络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网络交易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四)利用因特网侵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五)网页抄袭。(六)侵犯商业秘密。(七)利用网络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八)域名纠纷。二、纯近似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用来误导消费者的,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
    2023-03-16
    220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 我国在处理仿冒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3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对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并予以认定。
    •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的仿冒行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1、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 (2)假冒他人名称权的行为。 2、不正当使用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 3、不正当使用他人未经注册登记的外部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行为。 4、仿冒他人产品的质量标志和产地,引人误解的行为。
    • 什么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包括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 仿冒知名商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2
      仿冒知名商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一)商品本身必须知名; (二)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三)对他人的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的知名商品发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