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重新量刑对法官判决的作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8:12:29 434 人看过

检察院作出一年量刑建议的,如果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院一般会采取检察院量刑建议,如果法院认为量刑不当的,人民法院依法量刑。法官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权。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家属可以直接和检察官联系吗?

家属一般不可以直接和检察官联系。根据相关规定,在办理审查案件期间,检察官应当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同时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检察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的;

2、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3、泄露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4、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5、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7、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9、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10、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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