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具体有哪些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14:54:26 136 人看过

探视权具体包括以下特征:

1、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

2、被探视人是其子女;

3、属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视权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探望权的中止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

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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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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