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洋食品很是热销,尤其是带有保健功能的洋食品。但这些食品真的有资格在国内市场上畅行无阻吗?最近在江苏省无锡市发生的一起诉讼值得深思。
这起诉讼是由有着浙江王海之称的冯军挑起的。2009年9月5日,冯军在无锡一知名大型购物超市购买了3瓶由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经销的蜂胶复合胶囊,价值计654元。接着,冯军以该产品作为普通食品,却使用了只可用于药品、保健食品的药材蜂胶,遂诉至法院。
冯军认为,进口食品要在中国上市须符合中国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通知》等相关规定,蜂胶已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依照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的规定,该产品在未获国家批准保健食品批文的情况下在市场上销售,具有影响人体健康安全的隐患,违反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被告在明知以上事实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销售,故诉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超市方的理由是,进口食品符合国外标准就能在中国上市。该商品是从美国进口的,卫生部卫监督函(2007)274号中的蜂胶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规定,是针对中国生产的产品,而本案的产品应该适用进口产品的法律规定。超市方证明,该蜂胶产品已经通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和美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审核,这两项是美国有关食品药品生产的最严格标准。在国内,该蜂胶产品也已经取得了卫生许可证,每批次产品也都按照规定检验检疫,都有证书,对人体没有安全隐患,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但超市的观点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官认为,在蜂胶这类食品上是存在着中美两国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但产品在中国销售,必须依照中国的法律办事。最后,法庭通过调解,以超市方主动支付冯军2000元了结了此案。
案件是调解了结了,但这个案件暴露的问题却值得深思。经营各种商品时都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这似乎应该是常识。但目前包括蜂胶这类在我国被定性为保健食品,必须取得批文才可上市的进口食品在市场上比比皆是。这类食品虽然缺少保健食品的批文,但从入关、检验检疫到上架都一路绿灯,这说明我们在进口食品管理上还有尚待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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