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停止执行死刑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44:59 50 人看过

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问题,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为该规定的全文: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号】法释〔2008〕16号

【颁布时间】2008.12.15

【实施时间】2008.12.26

【效力属性】有效

为确保死刑案件停止执行死刑程序依法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形:

(一)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第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第五条

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报送的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裁判的原合议庭负责审查,必要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

(二)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三)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第七条

本规定施行后,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死刑停止执行有什么条件
    死刑停止执行的条件有七种:1、被执行的人不是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2、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4、共同犯罪的其他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嫌疑人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5、罪犯可能还有其他犯罪的;6、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7、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的。一、误判死刑法官要承担责任吗?法院误判法官的处理,对判决不服可上诉解决。如果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错判,法官没有责任。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
    2023-06-23
    89人看过
  • 停止执行死刑有哪些具体情形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一、死刑犯对于怀孕能提前免除死刑吗女死刑犯怀孕可以免除死刑。因为犯罪而被拘留的会被要求进行体检,在被审判前就会将犯人身体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一一排除。在审判前就被发现怀孕的犯人,无论罪行如何严重,在之后审判中都不会被判死刑。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也会立即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会依法改判。二、死刑复核多久能执行完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死刑复核下来以后七日内交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
    2023-03-18
    79人看过
  • 执行死刑之前发现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后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办法:一是进行改判。人民法院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或者罪犯确实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按照死刑复核程序予以改判;对正在怀孕的犯罪分子也应当予以改判。这样,原来的死刑判决就不再执行了。二是恢复死刑的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原判决没有错误;或者确认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的犯罪事实等情况不属实;或者罪犯虽有揭发犯罪事实等立功表现,但不需要改判,仍然应当执行死刑的。对这种情况,必须由原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次签发执行死刑
    2023-06-11
    250人看过
  • 停止执行死刑后如何处理
    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报送的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裁判的原合议庭负责审查,必要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
    2023-03-02
    381人看过
  • 死刑的特征有什么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的特征如下:1、惩罚性;2、威慑性;3、安抚性;4、针对性;5、维护性;6、残酷性;7、阶级性。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下: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一、暂予监外执行包括假释吗?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
    2023-02-23
    62人看过
  • 死刑的特征有哪些?哪些情况适合停止死刑执行?
    死刑的特征有:维护性、残酷性、阶级性、惩罚性、威慑性、安抚性、针对性。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2、罪犯正在怀孕;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现代死刑方式是什么死刑的特征有哪些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的氯化钾使心脏停止跳动。很多人认为,这是最人道的执行死刑的方式,也是目前美国最常用的行刑方式。2、电椅:当使用电刑时,犯人被绑到一个特制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执行,他们面前各有一个电按钮,实际上只有一个按钮是连在电极上的。这样安排是为了解除行刑人的心理负担,因为谁也不清楚究竟是谁按动了真按钮。3、毒气室:犯人被关进一间不锈钢制秘
    2023-07-05
    57人看过
  • 什么情形才能停止死刑的执行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的,可能影响罪犯量刑。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6、罪犯正在怀孕的。一、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
    2023-03-31
    306人看过
  • 死刑停止执行是指哪些情形
    一、死刑停止执行是指哪些情形死刑执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怀孕。中止执行的,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发布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认为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如果发现罪犯确实是孕妇,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复核。人民法院应当在死刑交付执行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二、什么情况下不能判处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社会经验有限,从充分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缓期二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司法实践中,应当按
    2023-06-17
    116人看过
  • 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
    本文为您提供了一份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检撤停执[]号xxx人民法院:因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撤销对罪犯xxx暂停执行死刑意见,我院xxx号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作废。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撤销本院对罪犯停止执行死刑意见时使用。二、制作份数:五。三、送达范围: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各一份。四、归卷:检察卷一份,检察内卷一份。
    2023-06-11
    213人看过
  • 死刑的实质是什么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表现
    死刑的特征如下:1、惩罚性;2、威慑性;3、安抚性;4、针对性;5、维护性;6、残酷性;7、阶级性。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下: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
    2023-07-26
    276人看过
  • 作出停止执行的机关
    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机关是行政主体和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即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自行停止执行,基于两种情况:一是自己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二是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也有两种情况:一是认为自动人申请停止执行符合条件;二是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而行政主体不停止执行,相对人申请停止执行合法的。除人民法院和行政主体外,其他任何机关(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均无权停止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就是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诉至人民法院后,行政主体发现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实违法,如果执行下去,既可能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可能导致行政赔偿,因而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主体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在实践中,一般是行政主体自
    2023-04-01
    218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人的生命只可能有一次,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最宝贵的,在法律面前每条生命也都是平等的,哪怕是犯下重大罪行的将死之人,也应给予其应有的尊重,因此,我国刑诉法对死刑执行专门制定了特别法令,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要暂停执行死刑,那么,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关于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呢?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5、罪犯怀孕的;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第四百一十九
    2023-06-03
    186人看过
  • 法律规定出现以下7种情形,可以停止执行死刑!
    一、可以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以下情形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死刑:(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四)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五)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六)罪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七)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二、停止执行死刑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九条执行死刑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死刑复核监督的部门:(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
    2023-06-04
    61人看过
  • 完善最后救济程序——对停止执行死刑规定的几点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细化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一百二十二条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规定,明确了停止执行死刑的启动、审查与处理程序,改变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停止死刑执行法律依据混乱的状况,使停止执行死刑程序从此有法可依,对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起着基础性作用。简言之,《规定》对刀下留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看起来并不复杂,甚至可以说非常简单,何以需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做出规定呢?这个问题涉及到立法和司法理念的问题。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司法官是无所不知、无所不察而且公正廉明的先知,那么程序制度对司法来说就是多余的,司法官当然有权以自己的内心确信判处任何人其所应担的处罚;但是,现实的问题是,司法官与任何人一样都是目有所不视、耳有所不闻、心有所不察的凡人,并且和任何人一样存在着感情、贪欲和冲动,于是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
    2023-06-11
    40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死刑应当停止执行, 并指定停止执行期间的死刑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7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
    • 可以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2
      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规定法律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前
    • 如何停止死刑执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8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 1、在执行死刑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罪犯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的。
    • 刑法规定死刑什么情形实行停止执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5
      在我国刑法中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发现判决有错误的;罪犯正在怀孕的;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其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以及停止执行死刑的时间限制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第(1)项、第(2)项规定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