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地役权和相邻关系如何区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4 16:30:56 460 人看过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产生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签订之日起。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

(二)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

(三)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权有较大扩展。

(四)权利义务的主体范围不同。相邻权的权利、义务主体的都是特定的,只能在相邻不动产主体之间产生,地役权是一个独产的用益物权,具有物权对世性的特征,故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五)两者权利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相邻权必须以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为前提,地役权并不一定以需役地与供役地相互毗邻为限度,有时即使两地并不相连,但只要有事实上的利用需要也可以设定地役权。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何区别

(一)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性质不同。

严格地说,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更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其本质是不动产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扩张,是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组成部分,不需要进行独立的公示,可以直接从不动产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登记中推断出来。我们在谈论相邻权时之所以将其称为权利,纯粹是为了表达上的方便。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属于用益物权,不是需役地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组成部分,它有自己独立的发生原因和权能,需要进行独立的公示。

(二)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相邻关系因法律规定而产生,是服务于特定土地或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它对“地”不对“人”,对相邻权人来说是依据不动产的自然条件而发生的法定权利,依其原始权利而具有对抗性,无需登记便可当然发生效力。而地役权主要是依协议而取得,是约定的权利,当事人双方应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之后才具有物权效力,即对抗性;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具有物权效力,只是一种债权。

(三)对相邻不动产物权的限制程度不同。

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相邻权人只能在依社会一般观念所能容忍的合理限度内利用相邻不动产,超出这个合理限度,相邻不动产物权人有权拒绝或请求排除妨害。不动产物权人如果想超出合理限度利用或限制相邻不动产,必须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达成一项契约,向其支付一定的对价,获得其同意。

(四)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在有偿或无偿、存续期间上不同。

相邻关系中,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除非权利人行使权利给邻人造成损失,相邻权人行使权利是无偿的;地役权的有偿或无偿则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双方可在契约中自由约定。另外,地役权的存续期间,也可任由当事人约定,并得设定永久地役权;而相邻关系的存续期间是法定的。

(五)权属不同的两块土地是否应当“相互毗邻”。

一般认为在相互毗邻的两块权属不同的土地上才会发生相邻关系,这一点在有的学者对相邻关系所作的定义中有所体现。如“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地役权的发生则不仅在相互毗邻的两块权属不同的土地上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下,可设立地役权的两块土地甚至可能相隔了一段距离。

(六)救济的方式不同。

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一般提起所以权的行驶受到妨害之诉;而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侵害的请求之诉。这是由两者权利的性质不同所决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8: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区分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技巧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主要有以下区别:1、性质不同。相邻关系不是独立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物权,属于用益物权;2、法律效力不同。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地役权是由当事人签订合同产生的;3、限制程度不同。相邻关系为相邻房地产所有人和使用者行使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提供了最小的便利和容忍义务,地役权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约定;4、有偿或无偿存续期间不同。相邻权利免费取得;地役权合同有偿,一般来说,相邻关系要求较低,是为了保证房地产的使用,地役权要求较高,主要是为了提高房地产的价值。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亚,男,汉族,农民,1981年8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济阳镇八里南村七组。委托代理人X传明,男,汉族,1969年8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一环路西段。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发云,男,汉族,农民,1942年1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济阳镇八里南
    2023-07-04
    63人看过
  •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
    一、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二)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三)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权有较大扩展。(四)权利义务的主体范围不同。相邻权的权利、义务主体的都是特定的,只能在相邻不动产主体之间产生,地役权是一个独产的用益物权,具有物权对世性的特征,故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五)两者权利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相邻权必须以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为前提,地役权并不一定以需役地与供役地相互毗邻为限度,有时即使
    2023-04-12
    250人看过
  • 房地产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区别
    (一)权利性质不同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时,因相邻各方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故相邻关系并不是一种单独的物权,而是所有权的延伸和扩展,是所有权权能的具体体现。也正因为如此,《民法典》把第七章“相邻关系”规定在第二编“所有权”中。当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只能以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碍为由提起诉讼,而不能单独以侵害相邻关系为由进行诉讼。地役权是土地所有人使用别人土地的权利,它发生在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之间,为他人利用而提供便利的土地叫供役地,接受便利而得以使用或者经营的土地叫需役地。所以,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物权,属于他物权。《民法典》第三编“用益物权”中的第十四章设定了“地役权”制度,这也表明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在地役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直接以地役权受到侵害为由行使物上请求权。(二)产生根据不同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直
    2023-03-27
    95人看过
  •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区别
    一、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属用益物权)。相邻关系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产生的。相邻关系视法律为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利和容忍义务;地役权的内同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相邻关系的权利取得是无偿的;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总的来说,相邻关系要求的程度较低,都是来保障不动产使用来说的(如房屋使用时最基本的采光、通风、通行、排水等等,说的夸张一点,如果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则不动产在某种程度上不能使用);而地役权要求较高,主要是提升不动产价值来说的(如向远处眺望、便利的通行等等,如果不严谨的说,地役权收到侵害,则不动产的价值会降低到普通不动产的一般价值,但不会影响使用)二、什么是相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
    2023-05-06
    438人看过
  •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何区别?
    一、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何区别(一)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性质不同。严格地说,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更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其本质是不动产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扩张,是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组成部分,不需要进行独立的公示,可以直接从不动产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登记中推断出来。我们在谈论相邻权时之所以将其称为权利,纯粹是为了表达上的方便。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属于用益物权,不是需役地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组成部分,它有自己独立的发生原因和权能,需要进行独立的公示。(二)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相邻关系因法律规定而产生,是服务于特定土地或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它对“地”不对“人”,对相邻权人来说是依据不动产的自然条件而发生的法定权利,依其原始权利而具有对抗性,无需登记便可当然发生效力。而地役权主要是依协议而取得,是约定的权利,当事人双方应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之后才具有物权效力,即对抗性;未经登记的地役
    2023-06-08
    397人看过
  • 理解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
    一、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性质不同。严格地说,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更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其本质是不动产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扩张,是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组成部分,不需要进行独立的公示,可以直接从不动产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登记中推断出来。我们在谈论相邻权时之所以将其称为权利,纯粹是为了表达上的方便。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属于用益物权,不是需役地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组成部分,它有自己独立的发生原因和权能,需要进行独立的公示。二、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相邻关系因法律规定而产生,是服务于特定土地或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它对“地”不对“人”,对相邻权人来说是依据不动产的自然条件而发生的法定权利,依其原始权利而具有对抗性,无需登记便可当然发生效力。而地役权主要是依协议而取得,是约定的权利,当事人双方应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之后才具有物权效力,即对抗性;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具有物权效力,只是一种债权。
    2023-04-30
    12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分相邻关系和地役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8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 3、两者的限制程度有差异,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方便和容忍的义务;而地役权的内容则是由当事人在自由的
    • 如何区别相邻关系和地役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6
      1、性质不同。相邻权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也不是独立的物权,而是不动产所有权的组成部分。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2、法律效力不同。相邻关系对应的相邻权是法定的,服务于特定的土地或者附属于特定土地,相邻权依据不动产的自然条件发生,是一种法定权利,不需要登记就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地役权一般是按照协议取得,是当事人互相约定产生的权利,地役权经过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登记才具有物权效力,才能对抗
    •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怎么区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9
      1、性质不同。相邻权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也不是独立的物权,而是不动产所有权的组成部分。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2、法律效力不同。相邻关系对应的相邻权是法定的,服务于特定的土地或者附属于特定土地,相邻权依据不动产的自然条件发生,是一种法定权利,不需要登记就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地役权一般是按照协议取得,是当事人互相约定产生的权利,地役权经过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登记才具有物权效力,才能对抗
    • 如何区分相邻权和地役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4
      区分相邻权和地役权如下: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
    • 如何区分相邻权和地役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05
      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 3、两者的限制程度有差异,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方便和容忍的义务;而地役权的内容则是由当事人在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