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护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4:20:56 334 人看过

离婚财产保护的注意事项:

1、提供担保。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4、申请的法院。

5、不动产的保全。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一、在哪些情况下财产保全能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相关法律可参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解除保全的情形】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三、要是欠债期间被告转移财产怎么办?

财产保全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要求: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童工保护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童工保护管理条例相关内容(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四)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
    2023-04-13
    325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2023-06-17
    456人看过
  • 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
    著作财产权有哪些具体内容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
    2023-04-27
    223人看过
  • 破产申请书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破产申请书是企业申请破产的一份综合性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中所列事实的证明材料。破产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应当清晰写明申请人身份的相关信息,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有:企业主体证明、企业法定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副本等。债权人提出申请,除了明确申请人的相关身份信息之外,还应当列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目的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所适用的程序。申请目的可以是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可以选择上述三个程序之一;而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能提出破产和解的申请。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事实和理由包括客观事实和法律根据,以表明债务人已达到破产界限。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证明其是否达到
    2023-06-11
    338人看过
  • 股东利益的实体性保护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由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会给股东之间的利益安排带来巨大的影响,所以各国都非常重视公司章程的修改问题,他们不但建立了公司章程修改中的股东利益保护原则,而且还为贯彻这些原则设计了具体而系统的制度,值得我们借鉴。一是不得侵犯股东既得利益原则。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公司章程修改中的股东利益保护问题采取了统一的态度,即必须对股东的既得利益给予相应的保护。结合各国立法例,笔者认为,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侵犯股东既得利益也不是绝对的,而是应当区分股东的固有权利与非固有权利。对于固有权利,应当强制性地规定公司章程不得进行修改;对于非固有权利,应当允许股东进行约定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但是应对股东的利益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二是善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原则。这一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章程修改的问题上有着帝王条款的作用。笔者认为,在考量公司整体利益时,一方面,必须厘清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利益”是指公
    2023-06-12
    110人看过
  • 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有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内容可以由当时人协商决定,协议一般的具体内容有:1、探视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2、探视的时间。3、探视权的中止。4、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一、探视权含义是什么探视权的方式有什么探视权的含义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二、维护对孩子的探视权如何处理维护对孩子的探视权,具体有以下两点:一是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即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状况、思想等情况有知晓的权利;二是增加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即与对方就有关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有共同决定的权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
    2023-06-23
    326人看过
  • 离婚财产纠纷诉状有哪些内容
    一、离婚财产纠纷诉状有哪些内容离婚财产纠纷诉状需要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身份信息等;2.明确提出上诉请求;3.上诉理由,具体说明上诉事件所发生的事实。4.原审法院认定关于财产分割部分无效是错误的。5.原审的程序违法。6.审判决没有达到司法定纷止争的目的,上诉人无论如何是不能信服的,请求重新判决。民事诉状上诉人:****,女,1971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北京市****代理律师:邓XX,北京市XX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男,196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电话:被上诉人:****,男,67岁,汉族,农民,住址:北京市****,电话:被上诉人:****,女,66岁,农民,住址:北京市****电话: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2011)房民初字第772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依法提出上诉,具体上述请求及理由是:上诉请求: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案,依法对×
    2023-04-27
    361人看过
  • 婚姻自主权有哪些具体内容
    婚姻自主权的具体内容有: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此外,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婚姻自主权是不是属于人格权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婚姻自主是保证个人在自己的婚姻决定中处于主体的地位,主动选择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动的被人决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023-08-11
    428人看过
  • 离婚财产保全手续有哪些内容,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保全手续有哪些内容1.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提保。意思就是说,既然你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那么你就应该在申请法院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担保弥补损失。申请人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担保人的财产作保。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产的数额。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
    2023-03-03
    400人看过
  • 财产使用保管制度具体内容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并进行统一管理,采购和保管发放要分别由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要坚持在保证机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节约经费,压缩开支。在使用时尽量减少浪费。2、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局财产总量变动、使用等情况,对分配给各科室使用的公共财产做好登记和出入库手续,并每季度清点检查一次,依据情况进行维修、更换。根据库存及消耗情况,按领导批准采购计划要求的质量、数量、品种进行采购,做到既保证需要,又不积压资金。3、财产物资存放须做到五防,即防火、防潮、防鼠、防盗、防蚀。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清点库存,做到帐物相符。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4、建立科学的发放领用制度,严格掌握发放范围和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月做计划,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临时领取的办公用品须持领取单领取,领用人要在领取单上签字。5、固定财产管理实行定期清理和责
    2023-04-16
    167人看过
  •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涵盖哪些具体内容?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以下这些内容: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等;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等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能够转让吗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部分是能够转让的。著作权当中的财产权利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著作人身权,也就是作品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可以依靠其著作而获得名誉和声望,并且能保护自己的作品完整性的一种权利。这项权利是作者可以终身享有的。它一般包括了作品的发表权、作品的署名权、作品的修改权,以及保护自己的作品完整的权
    2023-07-05
    325人看过
  • 拐骗儿童罪辩护词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拐骗儿童罪辩护词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拐骗儿童罪辩护词的具体内容有辩护人的相关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辩护人的法律依据、辩护人对案件审理的建议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范文拐骗儿童罪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受本案被告人陈XX的委托,并经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为被告人陈XX被控“拐卖儿童罪”进行辩护。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有关案卷材料,与被告人陈XX进行了会见,通过本次庭审,对本案案情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辩护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被告人陈XX应当减轻处罚的如下辩护意见:1、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行为,被告人陈XX虽参与其中,但其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在该次犯罪行为中,被告人秦X
    2023-04-29
    134人看过
  • 债务人财产管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追回权由管理人依法行使,其适用对象包括:破产无效行为所处分的财产、破产可撤销行为所处分的财产、破产企业高管非法占有获得的利益、债务人出资人认缴而未缴的出资。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债
    2023-06-01
    187人看过
  • 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具体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有明确表示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大体包括以下几类:(l)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
    2023-07-08
    21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想离婚财产保全哪些条件和具体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02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有恶意转移、隐瞒、浪费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发生危机儿童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偿还等一系列问题时,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需要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离婚案件的法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和其他原因,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和依职权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 婚内财产合同具体规定有哪些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30
      内容具体包括: 1、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2、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3、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4、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 5、对于离婚的约定, 6、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
    • 具体的离婚财产清单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15
      离婚财产清单中的财产包含的内容: 1.房产情况; 2.存款情况; 3.贵重物品情况; 4.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 5.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 6.其他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
    • 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啊?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作用及效力本文介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五大益处、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以及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对于婚内财产协议应该如何签订更好,才具有法律效力。
    • 申请财产保全的内容包括哪些,具体的措施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7
      一、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二、申请 《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