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银集团诉华融实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1:02:51 437 人看过

上诉人(原审被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36号东方大厦14层。法定代表人王*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1号。法定代表人鞠-瑾,**华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魏-阳,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陶-姗,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0)西经初字第11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民,**华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魏-阳、陶-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公司与**保税区华鑫进出口公司等**中软英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后,并没有就股权转让事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的变更登记,即**公司在有关**公司的法律文件上尚未取得股东身份,其不具备向**公司转让**公司股权的主体资格。故**公司与**公司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无效合同。**公司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在**公司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现**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公司予以同意,但以受让价款已给付其他企业为由表示不能立即退还转让价款,上述答辩意见不能成立,**公司应将所收取的600万元股权转让款退还**公司。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公司六百万元。上诉人**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主要理由是:1、一审法院认定因上诉人未办理股权转让事项而不具有向被上诉方转让其出资身份而导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协议无效是没有根据的;2、一审法院不将**公司追加为本案的被告或第三人,亦无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被上诉人**公司服从原审法院判决,其主要答辩理由是:1、我方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公司转让的股权需是合法完整的;2、**公司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与本案无关。经审理查明:1999年7月22日,**公司与**公司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合同规定:鉴于**公司系1997年8月12日在北京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工业园区华新信息中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1997年8月6日在苏州登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公司对**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公司向**公司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51%股权及**公司拥有的**公司40%的权益,转让费合计5500万元人民币;所转让的股权连同其附属的其他权益一并转让。**公司在合同中向**公司保证:**公司已经完成对**公司的全部出资义务并合法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还保证**公司其他股东已完成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合法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任何股东未完成其出资义务,则**公司将与未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双方还约定,**公司向**公司转让的其在**公司所拥有的股权是合法的、完整的;**公司向**公司转让的**公司在**公司的权益,能够取得**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该转让权益是合法、完整的;**公司受让的股权及权益应付转让价款合计5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同意**公司支付价款3500万元,剩余价款2000万元**公司以每股1元价格认购,作为对**公司新增股份的出资;**公司应于1999年7月23日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款600万元人民币;**公司应于1999年8月20日前向**公司提交,**公司及**公司同意**公司将**公司51%的股权及**公司权益转让给**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经**公司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和**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且该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表明**公司的净资产值不低于其注册资本金的80%,**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负责将**公司变更名称为**工业园区信息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公司)。双方约定,**公司于1999年8月20日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款2000万元人民币,于1999年9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款900万元人民币,于1999年12月31日前进行以**公司为发行对象的定向增资扩股,其应向**公司支付的受让剩余价款2000万元人民币,转为**公司认购新增股份的出资,折合2000万股,每股1元人民币。双方还约定,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公司有权停止支付剩余价款,并终止本合同,**公司应将**公司已支付的款项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退还**公司,并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10%;如果**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10%。合同签订之后,**公司即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款600万元。1999年8月,**财务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出具一份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确认:委估资产总额为982。68万元,负债总额为944万元,其中无形资产为58。9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8。68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30。34万元。该报告还指出,**公司作为高科技企业,拥有多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的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产品,其中有的已经投入生产。但由于**公司对这些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相关法律证明文件重视不够,这些网络技术、软件产品均未在相关部门办理版权、著作权登记,由于权属存在缺陷,**公司在征得**公司、**公司一致同意的基础上,本次评估不将该公司拥有的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同月,**公司还向**公司出具一份关于**公司中文全文检索系统的咨询报告,称对上述检索系统的估算价值为1460。21万元。并称该估算结果的成立是基于以下事实:**公司独家拥有合法产权、**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公司对检索系统软件将不断进行改进完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完毕。一、不属于专属管辖
    2023-03-12
    146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司法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地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建设工程合同管辖地是哪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地当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适用于除民诉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二、合同未实际履行
    2023-03-11
    417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
    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具体规则为:在签订了管辖协议的情形下,以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管辖协议,则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保证合同的管辖怎么确定保证合同的管辖的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3-03-02
    178人看过
  • 股东股权转让引纠纷案件
    北京市某公司副总原告张某状告公司要求确认股东身份,作为被告公司的代理人,我参加了诉讼。经过三次庭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基本事实:1998年2月北京市某公司成立后,于2000年12月招聘张某为公司副总,分管公司业务。2001年4月,张某工作业绩突出,要求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长修某考虑后同意,并将自己股份的10%转让给张某,张某将5万元股权款直接交给了公司,公司也给张某出具股金收据。自此,张某每年都能领到一笔金额不菲的分红。然而,2005年7月公司因重大问题召开股东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因张某消极工作为由,竟然没有通知张某参加股东会,且在修改的公司章程中,公司股东也没有张某。张某多次找公司评理,公司明确告知张某,你不是公司的股东。张某一气之下,将公司起诉到法庭,要求确认股东身份。我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经过分析,我认为原告张某主张股东身份法律
    2023-04-27
    10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二)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的证据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2、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三)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出让或者接受股权(出资)的证据;2、出资证明、股东名册;3、公司管理权转移的证据;4、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一、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
    2023-03-29
    116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时根据其在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一、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院管辖地是哪里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有些则适用专属管辖。在合同纠纷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3、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
    2023-04-11
    139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5
      导读: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出现的争议很多,如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了虚假的公司资料或信息、受让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等,这些争议的处理与一般合同相比并无特殊之处,我们在此就不予讨论。这里主要分析因受让方未能及时取 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出现的争议很多,如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了虚假的公司资料或信息、受让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等,这些争议的处理与一般合同相比并无特殊之处,我们在此就不予讨论。这里主要分析因受让
    • 股权转让纠纷案例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例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召开股东会应该是提前通知所有股东的。你没有参加如果对这个转让股权有异议可以申请撤销。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3
      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具体规则为:在签订了管辖协议的情形下,以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管辖协议,则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如何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5
      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先将该诉讼情况通知公司,让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其他股东在期限内有超过半数以上股东作追认或不作相反意思表示(通知转让而不作否认,视为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又不购买该转让出资的,或仅欲以低于转让合同价格购买的,判令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2、公司
    • 转让股权纠纷案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3
      官司在审理期间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股权进行转让,债权人得知后对方债务末还情况下转股,申请法院判决股权转让无效,结果法院枉法判决说股权转让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被中院发回重审。同时我们向法院寄交了财产申请保全书已4年6个月不闻不问,在法院的支持下,使债务人多次转股,造成股权变质,资不低债地步。现我申请国家赔偿,是否符合赔偿法哪条法律。可以委托我们帮您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