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绝户的土地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6 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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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绝户的土地,处理如下:
1、属于承包地的,承包方成员全部死亡,即死亡绝户,承包合同因一方体消灭而终止,发包方可以直接收回土地;
2、属于集体土地的,户内成员全部死亡,即死亡绝户,土地收归集体,可做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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