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竞争是否合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8:20:55 361 人看过

违法,不正当低价销售是一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其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严重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减少或消除竞争,以达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之目的。

恶意低价竞争是犯罪吗

低价竞争不一定违法,只有当经营者占有市场支配时,其没有正当理由,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所称“正当理由”包括:

(一)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

(二)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

(三)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

(四)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如果对方的降价行为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便违反了《反价格垄断法》的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反价格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价格规定的,按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处罚。

《反垄断法》: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2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低价销售鲜活产品是不正当竞争吗?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四)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
    2023-06-01
    264人看过
  • 如何应对竞争对手的低价倾销?
    低价倾销是新启商家的常用手法,但是这也只是如开张做促销、提高知名度的做法,并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低于成本的售价明摆着就是做亏钱生意,想博取的是长远的客户资源,然而低价过后呢?是否依然可以保住客户?客户要得到的是物美价廉、服务到位如果真的要玩玩,那么想办法调查一下对方压货最多的是哪些产品,您可以弄那几个产品出来玩玩,以较少的数量用低于对方价格一半的售价出售,分散着卖、限量的卖,作为回馈卖给老客户,也算是一种感情投资,也打打对方的锐气,过了这段对战时期后再进行价格调整吧,但是价格战对商家来说是很伤原气的,赢家还是消费者呀
    2023-06-07
    185人看过
  • 竞争性谈判必须最低价中标吗
    竞争性谈判不一定是最低价中标。“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谈判之前就通过采购文件规定清楚货物的质量和服务,把那些低质量的排除掉。而且现在用得比较多的是综合评分法,价格不是最大决定因素。一、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是多少投标保证金比例根据类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分为两种类别。第一种是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这种类别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第二种是工程勘察设计类,这种类别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二
    2023-03-22
    442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1998年,上海市场牛奶经销商为争夺市场低价倾销,造成行业亏本经营、不堪支撑就是明证。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出面干预,才使牛奶市场竞争秩序重新走上正轨。为了防患于未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价格法都禁止经营者为打击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则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列举了四种除外情况:(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
    2023-06-14
    186人看过
  • 为还债低价处理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为还债低价处理商品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此低价销售商品是为了还债而不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
    2023-06-14
    101人看过
  • 售价低于进货价“百信鞋业”涉嫌不正当竞争
    2008-12-212:05:30简要内容:日前,工商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称百信鞋业以低于进货价销售商品,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平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执法人员到场调查,见到了百信鞋业负责人何经理,该负责人起初倒是热情接待。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日电:日前,工商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称百信鞋业以低于进货价销售商品,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平区工商分局经周密调查属实后,按有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日前,和平区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滨江道与陕西路交口处的欧乐时尚广场6楼的百信鞋业经营的花花公子、好人缘、骆驼、苹果、金利来等几十个知名品牌鞋都低于进货价销售,意在挤垮同行后提价牟取暴利。和平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执法人员到场调查,见到了百信鞋业负责人何经理,该负责人起初倒是热情接待。当工商执法人员问到为何至今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进货合同等资料时,该负责人先以老板出门不在为由予以搪塞,后又讲没有进货合同。执法人员随
    2023-04-24
    448人看过
  • 合同价格是否低于市场价?
    低于市场价的合同有效。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无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合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报价低于市场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么价格低于市场价的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并且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合同有效。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
    2023-07-09
    332人看过
  • 于立生:低价卖房即“不正当竞争”?欲行“行
    开发商降价售房已是楼市的常态,但因降价引来了物价部门的查处却很少见。最近恒大和万科在南京低价卖房,被南京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认为是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万科被指涉嫌价格欺诈,将要受到处罚。房管局负责人说,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避免烂尾房出现。经济学的常识: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波动,价格决定于供求关系。一时之价格偏离价值,哪怕果如所谓是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本也是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稀松平常的事。若是如南京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所认为,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即不正当竞争,那岂不是将只有赚,没有赔,大家都要奔做生意而去了?这天底下哪有这等的好事?--莫非,这就是传说中的行政性垄断?开发商既然是盈亏自负,风险自负,自然也就当经营自主,价格制定自主,--由市场来调节,由看不见的手来引导。现代政府,之于经济发展,在于创建和维护一个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于宏观调控;而不是一竿子插到
    2023-04-24
    390人看过
  •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产生首次上市或除权除息后上市开市价。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格的,其未成交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依原输入时序连续竞价。开盘价格未能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时,应以连续竞价产生开盘价格。7.连续竞价时,在当市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揭示价连续两个升降单位内,其价格依下列原则决定(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优先成交。(2)买(卖)方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申报价格时,采用较接近当市最近的一次成交价格或当时揭示价格的价位成交价格。8.买卖申报一经成交,即经由参加买卖的证券商的印表机列印成交回报单。9.成交回报单成交回报单的项目应包括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证券代号、成交数量、成交价格、成交金额、买卖类别、代理或自营及成交时间。
    2023-04-24
    224人看过
  • 什么是集合竞价,集合竞价相关知识
    集合竞价所谓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25,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是: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值,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方有效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方有效委托能够全部成交;与选取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值仍有多个,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深圳证券交易所选取离上日收市价最近的价值为成交价。其次,进行集中撮合处理。所有买方有效委托按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电脑交易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也按照进入电脑交易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方委托与卖方委托配对成交。也就是说,按照价格优先、同等
    2023-06-09
    172人看过
  • 合同金额低于中标价是否符合规定?
    合法。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时候,承包合同的价格低于中标价的,只要合同符合法其他法律规定的,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投标价是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章程的条件完成招标项方针打算、动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的投标报价。投标价需根据相关法规及招标文件中关于价格条款进行报价,必要时需要附投标价格明细。正规合同金额怎么写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在合同上填写金额时,一般选择大小写同时使用,这是防止合同被恶意篡改的最安全的方法。如果阿拉伯数字前面有货币符号,则货币单位不再写在数字后面。其次大写金额达元角的,在元角后写整;大写金额除元角的,不在整后写。如果在大写金额前未打印货币名称,则应添加货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2023-07-05
    59人看过
  • "低价团"旅游涉不正当竞争导游回扣性质有争议
    1元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旅游活动中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在我国并不是完全禁止的,但有几个前提:首先,旅游者和旅行社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订立书面合同。众所周知,民法调整的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权利,而诚实信用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选择去某购物场所或参加某付费项目是旅游者明知且自愿的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制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行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即使双方已经就购物场所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旅行社亦不能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此次事件中,游客与旅行社之间是否签订了成人仅为1元的合同虽尚未得到明确回应,但无论是从事件当事人的反应还是事后的处理措施,都不难推测出其低价程度。而关于低价的认定,只要旅行社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
    2023-06-09
    229人看过
  • 投标报价应合理,具备竞争性
    一、投标人应反复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特别是招标文件对废标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全部响应,不能遗漏,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1、投标单位与项目经理的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的规定。如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与项目经理名称应与资格预审时一致。2、投标工期不要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文件中的签字、章印要齐全有效。如: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或编制人员的章印。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5、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保持前后一致。特别是工期、报价方面。6、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完整,施工的方法和措施要切实可行。7、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的,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采用的措施相适应。二、投标报价应合理,具备竞争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否获胜,一个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就是投标
    2023-12-24
    422人看过
  • 法律规定什么是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我国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二、准确适用清理整顿政策界限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
    2024-07-25
    21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个人竞争价格受到恶意低价竞争是否违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4
      恶意竞争往往是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破坏,严重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恶意竞争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
    • 《反不正当竞争法》低价竞争可以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1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这样的同行恶意低价竞争是否违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3
      恶意竞争往往是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破坏,严重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恶意竞争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
    • 市场价低于一级市场价是否属不正当竞争?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0
      价格作为联系供需双方利益的纽带,是市场活动最重要的调整器,与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密切相关。降价销售或低价销售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价格策略。 低价销售作为一种竞争策略,如果经营者是在提高技术、减少消耗、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正当价格竞争或所采取的一种让利措施,法律将对其予以认可或保护。
    • 低价倾销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如何正当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因此低价倾销原则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低价倾销之例外,也就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