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所称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其原上级行政区划划归另一个上级行政区划管辖。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行政区划整建制委托另一行政区划代管或者变更代管关系,参照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办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指将一个行政区划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另一行政区划管辖。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的迁移,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跨下一级行政区划(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变更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跨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是指改变行政区划专名。
户籍地行政区划什么意思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是户口本上登记的户籍地址,此地址政府部门对本地区做出的分区划分分区管理。户籍是写身份证上的住址。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
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其原上级行政区划划归另一个上级行政区划管辖。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行政区划整建制委托另一行政区划代管或者变更代管关系,参照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办理。
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指将一个行政区划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另一行政区划管辖。
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的迁移,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跨下一级行政区划(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变更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跨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变更。
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是指改变行政区划专名。
第三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由拟设立行政区划或者拟撤销行政区划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制订变更方案。在撤销的同时设立新的行政区划且行政区域不变的,可以由拟撤销行政区划的地方人民政府制订变更方案。涉及设立行政区划的,应当在变更方案中明确拟设立行政区划的名称、建制类型、隶属关系(含代管关系)、行政区域界线和人民政府驻地。涉及撤销行政区划的,应当在变更方案中明确行政区划撤销后其所辖行政区域的归属。
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和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先行协商并共同制订变更方案;如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以由单方、多方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制订变更方案。
变更人民政府驻地和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由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制订变更方案。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或者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时,应当将以下备案材料一式五份径送国务院民政部门: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报告;
(二)行政区划变更批复文件;
(三)申请变更行政区划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交的行政区划变更申请材料。
-
探究行政区划变更所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97人看过
-
行政区划变革的方法
261人看过
-
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审批是怎么样的
154人看过
-
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域名称的划分
83人看过
-
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域名称的划分
187人看过
-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名称是怎么划分的
376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
行政区划变更了是不是也要变更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0行政区划变更了,如果房产证没有变动,是可以不用变更的。。。因为即使行政区划变更了,但房产交易中心也有备案的,所以如果房产不变动是可以暂时不用变动的。但如果房产有变动时,就会随着变动房产证时,将行政区名进行变更了。
-
如何办理不带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1、不带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国家工商总局变更核准要求: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 2、不带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 (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如何办理不带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1、不带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国家工商总局变更核准要求: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 2、不带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加盖公章); (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