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
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一、总公司不配合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没办法。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如何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公司败诉欠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公司败诉欠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实践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公司名下的资产往往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那么追加被执行企业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是申请执行人通常都会采取的手段之一。但是公司法既然明确了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界限,为了防止申请执行人滥用权力,损害股东的正当利益,因此限制了追加股东责任的范围,如:抽逃出资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未按照规定依法转让股权的股东,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等,都可以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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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楚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4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楚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要依赖于总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所以如果您的分公司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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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经营债务是由总公司设立的,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其隶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也无公司章程。根据该规定,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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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总公司在分公司中如何承担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0《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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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未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以包括歇业在内的方式终止的,在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后进行登记,即是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债权人通过非诉方式实现债权的手段。在公司已越过清算程序而获得了注销登记或吊销的法律后果时,则说明是股东违反了股东义务,具有了侵害债权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让股东承担法律责任,以恢复受损害的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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