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关系挂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9 04:12:31 302 人看过

在此次论述中,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挂靠人和被挂靠方之间并不具备经济、人身以及组织方面的从属关联性,因此他们并未能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关于机动车挂靠营运的商业模式,在我国范围内广泛存在,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的原因,对于这一行为尚无明确界定。一般的定义是指个体或者合伙人出资购入机动车辆,经过享有运输运营资质的运输公司的审查批准后,将车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进而以该公司的名义开展运输业务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出资购买车辆的人被称之为挂靠人,而接受车辆并提供运营服务的公司则被称为被挂靠方。在大多数情况下,挂靠人作为车辆所有者并不直接参与到运输业务的运营之中,而是另行聘请驾驶员,或者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将车辆交付他人使用,同时通过运输公司为实际驾驶人员办理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从而展开运输业务。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运输业务是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进行的,因此实际驾驶人员所持有的从业资格证书上显示的工作单位便是该公司,但是实际上,他们可能仅仅是挂靠人的雇员,或者与挂靠人之间存在着租赁、承包等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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