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权利能够约定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6 18:14:59 207 人看过

一、公司股东权利能够约定的吗

公司股东权利是能够约定的,只要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能够约定。比如有限公司向外转让股权的程序以及要求、表决权的行使方式等。股东的权利由出资获得。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司股权转让能够折价吗

公司股权转让能够折价转让。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金额达成合意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同一公司股东能够质押吗

同一公司股东能够质押。流程会比质押给第三人更容易,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不需要任何股东的同意。这样若是实现质权时,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也没有被破坏。

《公司法》第七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n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n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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