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与出借人是属于什么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20:11:42 419 人看过

二者具有债权债务关系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出借人是指借出钱款的那个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一、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二、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1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个人借用公款向别人借款属于什么法律
    挪用公款罪应当区分三种不同情况认定:(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事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国家和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当追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事发前全部归还的,可酌情从轻处罚。(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事件发生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取得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金额。(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进行营利活动或
    2023-08-18
    104人看过
  • 借条不是借款人写有关系吗
    一、借条不是借款人写有关系吗借钱的借条通常由借款人书写,但是实际上写并不重要,只要是双方签名,手印即可。自愿的协议只要不是胁迫,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执行规定即有效。在书写借条时,要注意借条的内容应该包含:(一)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借贷双方的名字最好写全称,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二)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以及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五)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六)必要时
    2023-05-06
    395人看过
  • 借款人失踪属于什么风险?
    借款人失踪属于无法主张债权的风险。个人之间借款应注意:1、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2、书面协议内容合法全面。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3、利息约定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4、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一、债务人失踪怎么讨债借贷纠纷中,债权人起诉时,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在申请宣告失踪案中,申请入应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在受理人未出现,则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同时,该法院应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除了负责
    2023-04-11
    425人看过
  • 借贷关系中什么叫做出质人
    借贷关系,提供财产做质押的人叫做出质人,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一、质押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二、哪些财产可以质押?(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三、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抵
    2023-03-15
    200人看过
  • 担保人属于借款人吗
    是的。借款人即债务人。被担保人是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先要明确知道什么情况下出现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担保人就是债务人找一个人来担保以防到期自己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务,所以担保人担保的对象是债务人,即被担保人是债务人。一、反担保有哪些特点反担保有下列特点: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2、反担保的从属性与补充性有特殊的表现。3、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反担保合同中债权人是在本担保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即本担保人;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既可以由债务人自己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人充当。二、担保人提供担保时要注意什么?(一)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知道担保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担保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得不做担保的情况下,不
    2023-03-08
    261人看过
  • 借款人属于债务人吗
    欠钱的人、借款人都属于债务人,借款人是指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借款人承担如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一、欠钱不还可以起诉吗没有借条欠钱不还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应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有明确的被告人和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进行起诉。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还贷;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贷。二、替别人贷款对方不还怎么办替别人贷款别人不还的情况,当实际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肯定会对名义借款人追讨,这样名义借款人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名义贷款人偿还完之后可以找真正的债务人追偿。一般在向法院起诉时,银行可能会去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到时候就会冻结你的存款或者查封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而且,名义借款人,也就是你,不仅会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还会影响信用记录。一旦银行征信受到影响了,那么以后还想找银行贷款买房买车啥的,就会被影响到。三、借款人
    2023-06-28
    74人看过
  • 借款人及保证人签名证实借款关系
    1.在借据左侧(不在“借款人”处)空白处签名,不是共同借款人:(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2)在借据左侧空白处签名,而不是在“借款人”处签名,没有借款人的意思,借款行为未成立。2.保证不能推定原则:在借据左侧(不在“借款人”处)空白处签名,没有保证的意思表示,不能推定保证法律关系成立。3.无偿合同应按对义务人责任较轻的含义解释,在借据左侧空白处而不是在“借款人”处签名,不能认定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借款人死亡情况下如何确定借据签名的真实性我认为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1、从待证事实和证据的关系来看。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
    2023-07-20
    282人看过
  • 公司法人代表借款欠条是属于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
    公司法人代表写的欠条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署的欠条且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则属于公司债务;若是以个人名义签署的欠条责属于个人债务。一、三人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法人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私自借款,其他股东要不要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名义,一种是公司名义:1、个人名义: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属于个人债务,其他股东没有责任。2、公司名义:以公司名义借款的,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够认定为公司债务的,按个人债务处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二、只有公司法人签的字能不能算公司债务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
    2023-02-28
    497人看过
  • 什么是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民间借贷是指不经过金融机构而私下进行的货币或非货币的借贷活动。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一、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话,则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2023-03-26
    212人看过
  • 替人代付款是否属于借款
    签订代付协议并不是借款协议,而是属于保证合同,代付人其实是属于保证人,为债务进行担保。一、贷款第三方收款人责任贷款把钱打给第三方在经营贷款中叫受托支付,是说明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第三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签订保证合同的话,第三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第三方收款这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没有联系的,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但是签订保证合同后,第三人提供担保,一旦被保证人债务发生不能偿还情况,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二、担保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有债务人吗担保合同不需要债务人知道,即使债务人不知情,保证人依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当债务人不还债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还债。而且担保是为债务人分担的,所以债务人即使不知道的,也会乐于接受。三、债务人患者贷款单为什么担保人还要被冻结账户呢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2023-02-25
    386人看过
  • P2P借贷属于什么性质的借贷关系,是合法的吗?
    在不少一线城市,走在大街上你会看到不少人摆着摊位邀请别人扫二维码。其中不少人推广P2P借贷,P2P借贷属于互联网时代下的新生产物,不少人对其不了解,也有不少人借此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topeer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其实P2P借贷也就是民间借贷,只不是不再人与人直接借贷,而且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借贷。P2P借贷是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确保了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及其合法性。但是,民间借贷中也应当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例如: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4倍。P2P借贷是非法集资吗?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是有区别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
    2023-03-06
    461人看过
  • 借条属于出借人可以推定吗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只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的一种推定,并非绝对。在借条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且无需深入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行审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要求借条持有人对其确系实际出借人进行进一步说明、举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并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一、欠债不还如何讨债有哪些方式欠债不还的讨债方式:1、协商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2、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3、经判决后仍不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
    2023-03-07
    336人看过
  • 借款人属于债权人还是债务
    借款人属于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百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借款人死亡银行债务如何处理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
    2023-07-31
    122人看过
  • 民间借款没有借款合同与债务人关系怎么处理
    如果民间借款活动中未签订借款合同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来维权。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供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一、那么追债时收集好了证据之后要如何做追债时收集好了证据之后,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制定还款计划。协商不成的,可以携带证据以及起诉书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二、还钱了没有把欠条写回来怎么办?已经还钱但欠条没有收回,当事人可以及时跟对方联系要求对方返还欠条,同时还需要
    2023-03-28
    164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出借票据属于借贷关系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3
      出借票据属于借贷关系。票据为有价证券,以其记载的票面金额及到期时间体现其现金价值,持有票据即代表享有一定的财产性权利,但该项权利需在票据到期后方能实现。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将票据出借他人用于融资,相当于将一定的“将来的现金”借予他人,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票据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到期按约定承担还款义务。 风险提示:票据既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也可以通过空白被背书人后直接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但通过背书转
    • 借款人的欠条借条与借条的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31
      借条、欠条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权利人都可以拿着欠条或者借条当作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借条、欠条的相同之处,但是我们不能把借条等同于欠条。 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则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这也是为什么人民把借条与欠条混淆等同的重要原因。
    • 法人代表与借款关联关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1
      1、公司法人代表与公司之间的往来借款是关联方交易。2、关联方包括:(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
    • 借款用途与借款人有直接关系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1
      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
    • 借款人的出借人关系影响借款合同效力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
      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