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户无房安置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18:38:03 51 人看过

对于那些户口所在而房产并未拥有之情形,通常被称之为“空挂户”。

此类状况下,当事人所能争取到的土地及安置补偿权益,是由所在地村镇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自主决策。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安置住房申请或领取相应的补贴款项,但在拆迁补偿方面却无法享有有形财产如房屋价值等的回馈。

这种情况在企业破产清算、毕业生因缺乏固定居所无法迁入户口等特殊场合中均可能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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