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未登记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20:51:30 439 人看过

一、抵押合同未登记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不能成立,所以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一十四条【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合同相关文章
  • 已登记和未登记的抵押权谁的效力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一、一个债权有多个担保物权时的清偿1、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2、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二、抵押权的效力是怎样的1、
    2023-02-17
    74人看过
  • 抵押权优先受偿是否要诉讼
    抵押权优先受偿不一定要诉讼。当抵押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才需要提起诉讼进行优先受偿。一、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有哪些1.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2.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3.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5.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二、抵押权优先受
    2023-02-06
    188人看过
  • 抵押优先受偿权是否包括利息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抵押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的,利息会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一、民法典规定抵押是否转移抵押物占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
    2023-03-10
    471人看过
  • 破产清算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吗
    破产清算银行抵押债权是有优先权的,公司破产的程序是先成立清算组,然后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再对破产财产分配,最后是清算终结、注销登记。一、破产清算程序是怎么样的呢?破产清算程序是:1、在公司破产事由发生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通知申报债权,核算财产和债务,并制定清算方案;3、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清算方案,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债务。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算有怎么样的区别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算的区别是:1.破产清算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2.普通清算是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三、如何进行企业破产债务清算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如下: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企业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2、清算组接管
    2023-06-24
    188人看过
  • 预抵押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吗,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一、预抵押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吗申请预抵押登记后,没有正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成立,所以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一)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
    2023-06-17
    446人看过
  • 抵押合同未登记或在不登记是否生效
    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进行抵押登记,不影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法律也并未强制动产抵押合同必须登记。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以下列财产作抵押的,在签订抵押合同后,还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为要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二、什么叫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涵义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但不转移其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
    2023-03-21
    397人看过
  • 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一、民间房产抵押贷款不还可以起诉吗?民间房产抵押贷款不还可以起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二、如何拒绝承担亲兄弟的债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解决,建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
    2023-03-15
    470人看过
  • 隐瞒抵押但未登记的合同可撤销否
    一、隐瞒抵押但未登记的合同可撤销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虽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但购房者仍然可以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
    2023-04-18
    422人看过
  • 抵押登记与质押:优先性比较
    登记的抵押和登记的质押,应当以登记的时间确定哪一个优先。法律明确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因此,必须根据登记的时间确定抵押和质押哪一个优先,抵押先登记的,抵押应当优先,质押先登记的,质押应当优先。动产抵押未登记可以优先受偿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
    2023-07-11
    59人看过
  • 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是否优先
    第三人抵押财物为债务担保的,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对抵押财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一、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吗1、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但是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3、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
    2023-03-06
    402人看过
  • 质押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质押权可以优先受偿。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一、质押的种类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二、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
    2023-02-10
    424人看过
  • 抵押合同是否因抵押物未登记而无效,房屋抵押手续
    一、抵押合同是否因抵押物未登记而无效抵押合同不会因抵押物未登记而无效,抵押合同一般是自成立时生效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只是抵制权未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房屋抵押手续1、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过程。房地产抵押登记
    2023-04-18
    112人看过
  • 抵押登记到期是不是丧失优先权?
    抵押登记到期会丧失优先权,抵押登记到期后,债权债务关系转成普通债权债务关系,与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享有同等的权利。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抵押权丧失后如何撤销抵押登记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抵押权。而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抵押权的情形是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串通,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
    2023-08-02
    160人看过
  • 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要件:未完成抵押合同是否可被视为有效合同?
    房地产抵押未登记,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需要登记后才设立。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什么房产抵押合同就是贷款合同,如果你买房贷款就必须签这个合同,是根据房子的情况,抵押房子的。然后根据你的综合情况在审核你能不能贷款。所以只要买房贷款就一定要签这个贷款合同即抵押合同。房产抵押是指房屋的屋主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仍房屋的产权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有收取利息的权利,而没有使用和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
    2023-07-05
    26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不移转对标的物的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合同内容有:抵押与抵押权人的身份信息;抵押物的数量、价值、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合同订立的时间与... 更多>

    #抵押合同
    相关咨询
    • 未登记抵押的不动产可以申请优先受偿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08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不能成立,所以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关法条和释义: 《民法典》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该条是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规定。 财产抵押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除要求设立抵押权要订立书面合同外,还要求对某些财产办理抵押登记,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
    • 抵押他项抵押登记的效力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7-07
      关于房产他项权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只是预告登记物权,而不是抵押权,因此,不存在是否可以优先受偿的问题。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质押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
    •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是什么意思?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是否也优先行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1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是这样理解的,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合同如果必须经登记才生效,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
    • 纠纷可否请求抵押物优先受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5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照民法原理,物权优先于债权。民间借贷是生活中十分常见的一种合同债权,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在普通债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抵押权人往往会优先于普通债权优先受偿,这就是所谓的物权的优先性。
    • 土地抵押登记,对于地上房屋是否也享有优先受偿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5
      以土地使用权设立的抵押应及于地上建筑物。《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但《物权法》第二百条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