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农村耕地补偿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2 00:20:42 308 人看过

根据题目所给的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和各项费用计算,旱地、水田、菜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已经给出。此外,耕地占用税、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和统筹调剂使用等费用也已经被明确。

标准:旱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1)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2)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3)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4)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2、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二、

其他税费及耕地占用税、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具体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相关规定,其他税费及耕地占用税、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具体补偿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些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这些具体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读,以确保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和理解度。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征收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总之,其他税费及耕地占用税、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具体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合理权益,加强宣传和解读,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

其他税费及耕地占用税、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具体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合理权益,加强宣传和解读,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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