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请临工工伤如何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4 17:37:02 289 人看过

一、用人单位请临工工伤如何赔偿?

法律制度中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工伤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参考依据如下: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公司以临时工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申请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总的来说,若所谓的临时工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都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也都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实质上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遭遇工伤事故后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再根据工伤造成的后果计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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