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缓缴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9:10:21 174 人看过

送达阶段:在7日内,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当事人拒绝签章的,送达人必须注明拒签理由。执行阶段: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一、行政处罚缓缴的描述

立案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应当登记立案并要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审查批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调查阶段:对登记立案的违法行为,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处理阶段:调查终结,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意见。

二、行政处罚缓缴怎样处理

告知阶段: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用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做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并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决定阶段:对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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