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名誉权规定要保护几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5:51:21 477 人看过

我国名誉权规定要保护死者及其三代嫡系亲属的名誉权。

“我国司法解释关于死者近亲属有权对死者名誉损害起诉的规定,实质上是把死者名誉视为死者近亲属的一种合法利益加以保护的。同时在程序上也解决了象施利聆案那样死者继承人所主张的并不是自己的权利的困难。”

公民有“已故亲属名誉权”。请注意这一权利同“已故亲属的名誉权”之间的区别。前者的权利主体是活着的人,是说公民有权拥有名誉好的已故亲属。后者的权利主体是死去的人,是说死去的人有权拥有好的名誉。

一、民事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此,在具体认定行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时,应从以下四方面来确定:

(一)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新闻媒体作为我国的社会监督主体,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报道权,而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准确无误。因为基于我国国情,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新闻媒体继续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但是,笔者认为,按照惯例,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可以约束行为人,但是违反这些规定,受害人并不得据此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唯一可以救济的途径是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诉控告,要求主管机关对行为人做出处理。

(三)存在损害后果。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如公民因加害人行为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为导致商誉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终止等。我国还没有明文规定名誉权损害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而涉诉的名誉权案件也一直由法官自由裁量,对于是否存在损害后果及后果严重性,没有法定和统一的衡量尺度,这也是完善名誉权保护制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四)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因果联系一般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笔者认为,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必须是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如果确定违法行为与间接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必然导致权利滥用,这也与名誉权保护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二、名誉权侵权的赔偿多少

名誉权侵权如果给被侵权人造成财产损害的,赔偿其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我国名誉权权利主体有哪些人
    名誉权主体有公民和法人,侵犯内容因主体不同而不同。(一、)公民名誉权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二)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一、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2、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我们认为,按照
    2023-03-26
    82人看过
  • 保护名誉权的保护条款有哪些?
    一、保护名誉权的保护条款有哪些?保护名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在《民法典》当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第一千零二十六条【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限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第一千零二十八条【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的补救】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2023-05-06
    101人看过
  • 民法典的保护英烈名誉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法典的保护英烈名誉权是怎么规定的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二、名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名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2、名誉权是一种法定权利。3、名誉权是一种精神性的权利,并非财产。4、名誉权是一种社会权利,是依赖于社会评价而有效存在的。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
    2023-06-19
    88人看过
  • 名誉权有最长保护期吗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023-05-09
    127人看过
  • 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内容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时,都不得进行与事实不符的宣传、评价及报道。(2)公民的个人隐私交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向社会公开。(3)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名誉。(4)向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对某人进行检举、揭发,不得捏造犯罪事实以陷害他人。一、公民的名誉权包括哪些内容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二)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三)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二、什么是诬告罪的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
    2023-04-11
    119人看过
  •  维护名誉荣誉:我国制定最高立案标准打击网络诽谤
    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会侵犯被侵害人的名誉权,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的量刑标准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需经法院审查。同时,诽谤罪只适用于告诉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首先,捏造和散布虚假的事实会降低社会公众对被侵害人的社会评价,从而构成对被侵害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规定需要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的量刑标准,犯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谤罪的刑事法律风险诽谤罪是指在未经证实的场合下散布虚构的事实、言论或图像,或者针对他人的人格尊严或名誉进行攻击、诋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
    2023-10-25
    118人看过
  • 我国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规定是什么
    知名商品,是指在特定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知名商品不是经法定程序评定出来的荣誉称号,而是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个案中认定的法律事实。知名商品反映了某一具体商品在特定市场上的一种知名度,这种知名度涉及特定市场的地域因素和人的因素。因此,知名商品的认定,难以制定出一个适合于各类商品是否知名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判定某一具体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根据一定的地域范围如省、地市等特定市场范围内,与该具体商品有销售、购买等交易关系的人以及同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对该具体商品的知悉程度加以认定。在具体操作中,一般应当参酌该具体商品广告量、销售时间、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声誉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知名商品之特有名称商品的名称是对商品的一种称谓,有通用名称与特有名称的区分。通用名称是泛指所有同类商品的名称,只能表示某种商品的类别,而不能将同类商品中的此商品与彼商品区分开来。特有名称则是个
    2023-04-17
    409人看过
  • 我国法律规定代理辩护的分类
    1、对象不同:辩护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而代理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2、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刑事辩护人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而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3、辩护人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辩护人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而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有什么区别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
    2023-07-16
    69人看过
  • 名誉权受到侵犯怎么维护名誉权
    名誉权受到侵犯可以起诉维护名誉权,名誉权侵权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名誉权侵权纠纷起诉处理需准备哪些材料?1、民事起诉书。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二、名誉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
    2023-03-01
    401人看过
  • 试析我国专利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大陆法系的侵权行为法理论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基础,强调制度的补偿功能,这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越来越显得苍白无力。本文分析了TRIPS协议对我国第二次修改专利法的影响,从侵权行为形态、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赔偿数额、诉讼时效和证明责任等六个方面讨论了现行专利权保护制度与传统侵权行为法理论的不同之处,以求进一步认识现代侵权行为法的新理念。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范围内的专利制度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基础上进入了一个更高水平的发展阶段,这以后来出现的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为重要标志。传统侵权行为法理论和制度以损害事实的实际发生为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制度功能主要是填补损害,使被侵权人能够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过的状态。[1]这种制度对制止侵权准备行为、预防损害发生的功能没有予以充分关注。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的权利,权利人无法通过占有的方式加以完全控制,因此,更加需要
    2023-06-08
    301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姓名权保护的限制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但对于姓名权的保护也不是无限制的,在实践中对于姓名权保护的限制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决定权的限制:为公序良俗计,不得与他人恶意重名。2、对使用权的限制:在具有法律意义等正式场合,应使用正式姓名,如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应该用身份证上的姓名,不能用乳名、绰号。3、对变更权的限制:正式姓名的变更,须经户口变更登记。当然,如果公民使用的假名,因其不能真实地表现某人的人格与特征,故也不受姓名权之保护。
    2023-06-08
    211人看过
  • 名誉权和死者名誉的保护有什么联系
    1、法律赋予死者近亲属诉讼权是名誉权和死者名誉的保护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明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将以往仅就死者名誉权的延伸保护扩大到死者的其他人格要素,包括姓名、肖像、荣誉、隐私以及死者的遗体、遗骨等方面。由此可见,对死者的名誉权乃至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人格、身份权的保护,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2、法律赋予死者近亲属诉讼权,是基于死者名誉维护权的延伸,死者近亲属行使这种权利是一种新的权利,与死者继续存在名誉权即原权利是不同的,这种权利不仅反映在程序上,也反映在实体方面,它是随着行为人侵犯死者名誉权同时又独立侵犯死者近亲属名誉权而产生的,所以死者的近亲属行使了维护死者名誉权的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一、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侮辱
    2023-04-02
    120人看过
  • 维护名誉权需要的证据
    一、维护名誉权需要的证据维护名誉权需要的证据如下: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4.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5.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二、侵害名誉权和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侵害名誉权和诽谤罪的区别是: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
    2023-05-06
    485人看过
  • 死人的名誉权保护期限
    逝者的名誉权在任何时间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应包括保护死者名誉权,这点已为我国司法实践所证实。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明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将以往仅就死者名誉权的延
    2023-02-25
    131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名誉权保护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9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
    • 我国规定,公民的名誉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2
      受害人事先同意的行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受害人事先同意公开其隐私,结果名誉受到损害,受害人不得请求名誉权保护。
    • 损害了我表妹的名誉权,我国名誉权保护受到了侵犯怎样办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候,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当公民的名誉权被侵害后,可以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并且澄清事实,说明自己侵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还被侵害人一个清白,另外,还需要向被侵害人道歉,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了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被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人拒绝赔偿,拒绝赔礼道歉的,被侵害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侵害人还给被侵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触犯到了
    • 我国宪法规定怎样维护人民的名誉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3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 损害名誉权的保护规定,损害名誉权怎样判?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候,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当公民的名誉权被侵害后,可以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并且澄清事实,说明自己侵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还被侵害人一个清白,另外,还需要向被侵害人道歉,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了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被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人拒绝赔偿,拒绝赔礼道歉的,被侵害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侵害人还给被侵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触犯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