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流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8:13:35 310 人看过

1.基本要求

挂牌公司优先股和普通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超过200人发行优先股的,由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备案管理。

2.具体流程

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召开股东大会,就相关事宜进行商议——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其申请、审核、核准、发行等相关程序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应当相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时限的,须申请中国证监会重新核准。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各次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次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新三板优先股发行的相关法律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公开披露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并依法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

(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确定的,上市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载明发行对象拟认购优先股的数量、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以及其他必要条款。认购合同应当约定发行对象不得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且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

(三)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尚未确定的,决议应包括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或数量区间。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按照前款第(二)项执行。

第四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合法规范经营;

(二)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以上只列举了部分规定,查阅全部规定请查阅《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1.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2.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表决事项参照上市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发行优先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发行优先股的,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非上市公众公司向公司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公司普通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人数少于二百人的除外。

3.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申请、审核(豁免)、发行等相关程序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上市公司收购职工如何进行优先安置?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变动员工岗位员工岗位单位不可以随意变动。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对将要变更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未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调岗降职不降薪怎么办?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
    2023-04-04
    199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发行与新股发行
    宏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IT业的著名企业,发起设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开业1年来经营业绩节节攀升,为抓住机遇,扩大公司规模,实现公司的大发燕尾服,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国务院授权部门及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公司上市发行新股,拟发行新股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每股面额2元。为吸引投资,其中2000万元股份为优先股,优先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优先股股东可以用8.5折购买股票。(2)预先确定优先股股利11%,且不论盈亏保证支付。(3)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其余4000万股份为普通股,溢价发行,并将股票发行溢价收入列入公司利润中。[问题]1.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上市级发行新股,能否获得批准,为什么?2.宏达公司对优先股的规定合法吗?3.新股发行方案中还存在什么问题?[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
    2023-06-09
    367人看过
  • 公司法优先股发行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一)优先股的含义。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除本指导意见另有规定以外,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优先股股份的管理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二)优先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以下事项:(1)优先股股息率是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并相应明确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3)如果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
    2023-05-22
    261人看过
  • 银行率先发行优先股非为“圈钱救危”
    4月18日,银监会与证监会联手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味着在宏观层面,优先股试点优先锁定国内商业银行(包括上市与非上市银行)的市场预期已率先得到确认。在《意见》正式发布前,工商、农业、中国、建设四大银行及浦发银行已被确定为首批优先股试点银行。随着《意见》落地,一方面5家试点银行优先股发行将明显提速,另一方面,没纳入首批试点名单的商业银行,也可按《意见》要求着手准备,争取早日纳入试点名单。《意见》把银行发行优先股之目的锁定为补充一级资本。所谓一级资本,通俗讲指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一般而论,国内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由利润留存、上市发行普通股和限量发行次级债三大来源补充。允许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一来意味着为补充一级资本开辟了第四渠道,二来体现国内一级资本补充渠道开始与国际接轨。以深化金融改革作为观察视角,其性质等同于国内商业银行立足于市场的基础性制度
    2023-04-24
    149人看过
  •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6、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怎样发行股票?公司上市申请获准后,要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6个月内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例,主要包括以下程序:(l)公司
    2023-08-17
    440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优先股有什么相关的规定
    一、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一)优先股的含义。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除本指导意见另有规定以外,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优先股股份的管理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二)优先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以下事项:(1)优先股股息率是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并相应明确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3)如果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
    2023-06-01
    204人看过
  • 优先认股权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吗
    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具体化优先认股权是股东源于股权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公司法对此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对股东此项权利的保护。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优惠权,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看涨,拥有优先认股权的老股东可以按低于股票市价的特定价格购买公司新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一般来说,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一、认股权证与股票优先认股权的区别1)认股权证是由公司发行的,能够按照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其实质是一种有价证券;而优先认股权则是公司在增发新股时为保护老股东的利益而赋予老股东的一种特权。老股东可以凭此权按特定的价格购买新股。2)认股权证是与股票同时发行的,但发行后则可与股票独立,形成自己的
    2023-06-26
    239人看过
  •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现发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席:周小川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是指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和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以下简称“增发”)。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前条所述新股,应当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第四条、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第五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发行推荐人和主承销商。第六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2023-04-27
    402人看过
  • 公司上市后可以发行多少股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本总数是由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时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估值多少钱,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按每股一元的面额确实总股本数。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一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二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三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回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
    2023-06-17
    413人看过
  • 优先股究竟是怎么发行的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方式有:1、优先股的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2、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3、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第三十二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
    2023-08-10
    494人看过
  •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是不是具有优先购买权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律师解答:1、新《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了以下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2023-04-21
    429人看过
  • 公司上市流程上市公司条件
    一、公司上市流程是怎样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上市条件后,只是具备了申请上市的资格,而要真正成为上市公司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方可上市。我国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和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经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二、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
    2023-06-05
    359人看过
  • 优先股是如何发行和交易的
    优先股发行人范围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优先股公开发行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1)采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2)项和第(3)项事项另行规定。优先股交易
    2023-06-05
    206人看过
  • 什么叫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作用1、提高公众的股票投资意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金融意识、投资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既不还本、收益又无一定,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奠定有益的基础。2、充实企业自有资
    2023-02-20
    7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一)采取固定股息率;(二)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三)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四)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二)项和第(三)项事项另行约定。
    • 如何上市交易和发行优先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为: 1、按同类股票相同价额的办法发行; 2、发行价格可高于或等于票面金额; 3、发行股份募足股款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并进行公告。 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3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公司发行优先股有什么限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9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 优先股股东在债券发行过程中与公司有关系,优先股权与债券有何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4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