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马向东、刘薇、冀松岩诈骗、票据诈骗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9:34:26 401 人看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1997)一中刑终字第162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宇,化名张宾、李宾,男,二十九岁,汉族,河北省冀县人,无业,住本市丰台区惠善里十三号。因诈骗,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被羁押,同年五月八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海定分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马向东,化名张然,男,二十八岁,汉族,北京市人,无业,住本市海淀区三虎桥十一号楼一门十三号。因诈骗,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被羁押,同年五月九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刘薇,女,十九岁(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七日出生),汉族,上海市人,无业,住本市海淀区中关村九十六楼五0二号。因诈骗,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被羁押,同年五月八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冀松岩,化名吴平,男,二十八岁,汉族,河北省清源县人,住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一号三楼二门六号。因诈骗,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被羁押,同年五月八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看守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宇诈骗、票据诈骗,被告人马向东、刘薇、冀松岩票据诈骗一案,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1997)海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张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1997)海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张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一、被告人张宇伙同付文江、杨志礼(均另案处理)等人于一九九四年一月间,以山东临沂黄金物资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名义与中国地质物资供销北京储运公司签订了一千吨钢材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同时收取对方货款共计人民币三百万元。后被告人张宇等人仅供给中国地质物资供销北京储运公司二百八十余吨钢材,将剩余货款二百一十六万余私分。被告人张宇分得人民币五十余万元,已全部挥霍。二、被告人张宇伙同马向东、刘薇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间,持伪造的转帐支票,先后从北京星光通讯公司、北京凯奇通讯总公司、北京华讯集团公司、北京中北联合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单位,骗得寻呼机六十八台,共价值人民币十三万五千五百一十六元。张宇、马向东、刘薇所骗寻呼机变卖后,赃款已全部挥霍。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被告人张宇、马向东、刘薇持伪造的转帐支票,到本市梅地亚电视中心有限公司住宿、用餐、听歌,共消费人民币一万六千八百元。三、被告人张宇伙同冀松岩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持伪造的转帐支票从北京市兴远电子技术工程公司骗取寻呼机十五台,价值人民币二万九千七百元。二被告人所骗寻呼机销赃后,赃款已全部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冀松岩退赔人民币二万九千七百元,已发还被骗事主。四、被告人冀松岩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持北京市中港物资供应公司的空头转帐支票,从北京市东城区奥之光富龙商贸公司骗得人头马X0酒二瓶、万宝路牌香烟六条、红塔山牌香烟六条,共价值人民币三千四百六十六元,赃物已全部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冀松岩退赔人民币三千四百六十六元,已发还被骗事主。综上,被告人张宇参与票据诈骗六起,金额共计人民币十八万二千零一十六元;被告人马向东、刘薇参与票据诈骗五起,金额共计人民币十五万二千三百一十六元;被告人冀松岩参与票据诈骗二起,金额共计人民币三万三千一百六十六元。据此判决:一、被告人张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票据诈编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继续向被告人张宇追缴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发还被骗单位。二、被告人马向东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继续向被告人马向东追缴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发还被骗单位.三、被告人刘薇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继续向被告人刘薇追缴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发还被骗单位。四、被告人冀松岩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扣押在案的假身份证三张予以没收。

上诉人张宇上诉提出:定性不准,量刑过重。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张字伙同他人于一九九四年一月间,以山东临沂黄金物资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名义与中国地质物资供销北京储运公司签订了一千吨钢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对方货款人民币三百万元,仅供给对方二百八十余吨钢材后,将剩余货款人民币二百一十六万余元私分;并认定上诉人张宇、原审被告人马向东、刘薇、冀松岩单独或分别结伙,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至一九九六年一月间,持伪造的转帐支票,骗得北京星光通讯公司等单位寻呼机八十三台、烟酒等物品并在本市梅地亚电视中心有限公司消费,所骗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十八万二千余元的事实是正确的。

上述事实,有被骗单位及事主的报案材料,证人金泰、付文江、杨志礼、王铁、钱承华、樊迎露、贡铁、秦德桥、胡雅梅、郝艳红、宋春岚、徐珊、甄革新、容丽华等人的证言及购销合同书、转帐支票、帐单、出库单等书证在案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上诉人张宇、原审被告人马向东、刘薇、冀松岩亦供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宇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骗取国家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上诉人张宇、原审被告人马向东、刘薇、冀松岩分别结伙或单独使用伪造的支票,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其中上诉人张宇、原审被告人马向东、刘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原审被告人冀松岩诈骗数额较大,均应依法惩处。上诉人张宇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原审法院根据张字、马向东、刘薇、冀松岩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对其分别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判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驳回张宇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于小刚

代理审判员张兰珠

代理审判员史迹

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白晓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刘和平诈骗案
    电力规划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7)一中刑终字第89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和平,男,四十五岁,汉族,原籍河北省任丘市,捕前系北京市昌平县南口农场三分场职工,住本市昌平县土楼乡南口农场三分场宿舍。因诈骗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九日被羁押,同年二月十四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看守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和平诈骗一案,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作出(1996)西刑初字第82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刘和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和平伙同黄秀娟(在逃)经预谋,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在位于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的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服务公司招待所内,谎称为北京电子管厂食堂进货,骗得河北省正定县食品公司韩建楼肉食厂猪肉五千五百公斤,价值人民币六万九千余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现所
    2023-06-11
    194人看过
  • 汪**贷款诈骗、票据诈骗案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1)金中刑二初字第56号公诉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汪海波,男,1964年7月15日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汉族,高中文化,家住重庆市渝中区华一路11号5楼7号。2000年10月27日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被金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金华市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杨关校,浙江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2001)金市检刑诉字第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海波犯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一案,于2001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宪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汪海波及其辩护人杨关校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贷款诈骗。1995年9月8日和1996年6月3日,被告人汪海波利用其虚假成立的金华市顺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需要流动资金的名义,使用
    2022-04-12
    499人看过
  • 孟国祥、刘培喜、张青顺诈骗案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26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国祥,男,1969年11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422425196911094914、汉族,湖北省监利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监利县桥市镇安桥村。被告人刘培喜,女,1963年12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42102319631216820X,汉族,湖北省监利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接驾村。被告人张青顺,男,1954年11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332623195411303216、汉族,浙江省温岭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温岭市大溪镇山市村。上述三被告人均因本案于2006年9月26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国祥、刘培喜、张青顺犯诈骗罪,于2006年
    2023-06-11
    361人看过
  • 刘迪志诈骗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550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迪志,男,31岁,出生地湖南省华容县,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在湖南省华容县(均自报)。原是广州市星辉电脑分色有限公司质检员,暂住本市天河区石牌村市头大街3号5楼出租屋。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04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迪志犯诈骗罪一案,于2004年8月18日作出(2004)越法刑初字第72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迪志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3年11月间,被告人刘迪志入职广州市星辉电脑分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公司)担任质检员,负责公司印刷用胶卷的提
    2023-06-11
    142人看过
  • 刘艳华诈骗案
    有期徒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沪二中刑终字第385号原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艳华。辩护人程蔚骅,上海康程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艳华犯诈骗罪一案,于2007年5月29日作出(2007)黄刑初字第26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艳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瞿勇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刘艳华及其辩护人程蔚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害人林某某的陈述,查获的交友广告及手稿、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个人业务凭证、帐户信息、通讯工具和银行卡以及被告人刘艳华的供述等证据认定:被告人刘艳华于2006年11月初,以中介人“军嫂于红”的名义在“国际军事大参考报”第214期交友栏目刊登“酬金1,188万美元寻情人”的交友信息
    2023-06-11
    250人看过
  • 刘春祥诈骗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东刑初字第417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春祥,男,45岁(196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盲,无业,住(略)(以上情况均系自报);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7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刑诉字(2007)第3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春祥犯诈骗罪,于2007年9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春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春祥于2007年2月在北京市东城区中国海洋石油研究中心附近,以能够帮助被害人郭瑞珍办理上访事宜为由,骗取郭瑞珍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春祥于2007年4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民警传唤到案。上述赃款全部被挥霍
    2023-06-11
    472人看过
  • 李明宇婚姻诈骗案
    【案由】李明宇等婚姻诈骗案【关键字】诈骗【罪案情节】被告人:李明宇等公诉机关:重庆市****检察院被告人李明宇曾在广告公司工作,在发现利用广告骗婚来钱快后,2007年2年,她在渝北龙溪街道亚泰大厦创办了一家广告公司挂牌营业,随后,纠集骆修兰、胡小梅等人,来公司中冒充广告中的角色和“红娘”。公诉机关称广告公司不过是一个幌子,它实际上是一个婚骗大本营,一群年轻女子和中年妇女在里面等着电话铃响。从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以李明宇为首的骗婚犯罪集团行骗2000余起、累计诈骗金额达289余万元,被骗者遍布全国25个省、区、市,受骗人数超过2000余人。被告人发出的虚假广告,在许多城市的火车站都可以看到。被告人李明宇在各报刊上刊发的“富婆”“富商之女”的美女照片,都是公司中的工作人员从网络上下载,经过处理,在配以骗婚的广告词后,向各地的小报发去的。而虚假广告主要内容是,“都市情缘”或“财富
    2023-06-11
    486人看过
  • 刘军、王菊诈骗案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崇刑初字第0003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军,男,1967年5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新建委13组(户籍所在地)。1996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2年1月1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6月22日被羁押,同年7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崇文区看守所。被告人王菊,女,1969年2月5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46楼乙栋77号(户籍所在地)。1997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4年8月13日被假释,2006年6月25日假释期满。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9月18日被羁押,同年10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崇文区看守所。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崇检经刑诉[2006]第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军
    2023-06-11
    205人看过
  • 张友东诈骗、盗窃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7)一中刑终字第198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友东,男,三十三岁.汉族,原籍北京市,捕前系本市房山区交道镇一街村农民,住该村。因诈骗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被羁押,一九九六年一月八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看守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友东诈骗、盗窃一案,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1996)房刑初字第47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张友东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友东与一九九五年八月间,承租本市房山区闫村镇小十三里村张新的“松花江”牌微型面包车又车号(京A00846,价值人民币四万五干元)一辆。同年十一月九日,张友东以去外地为名将张新的身份证骗至手中,后将该车以人民币三万八干元卖给本市房山区琉璃河地区办事处二街村李云(赃款己挥霍
    2023-06-11
    353人看过
  • 王敬岩诈骗案
    犯罪构成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1)高刑终字第431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敬岩,男,27岁(1974年4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九台市,中专文化,北京翠和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吉林省九台市团结街育才委5组;1993年9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0年8月4日被羁押,同年9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辩护人邢少文,河北省廊坊市天枢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田国华,河北省廊坊市天枢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敬岩犯诈骗罪一案,于二ΟΟ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2001)一中刑初字第85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敬岩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第
    2023-06-11
    204人看过
  • 刘英诈骗、窝藏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7)一中刑终字第195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英,男,三十八岁,汉族,原籍北京市,无业,住本市海淀区东升园六条三十四号。一九八九年六月因流氓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一九九零年三月十八日提前解除。因销赃于一九九四年六月八日被羁押,同年八月十九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看守所。辩护人王志勇,北京市喜马拉雅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索郎旺久,北京市喜马拉雅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英诈骗、窝藏一案,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作出(1996)海刑初字第151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刘英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己审理终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一、被告人刘英于一九九三年九月间,居间介绍北京冲天科贸事业发展公司从可新欣(女,三十九岁)处购买“奔驰”牌300E轿车一辆,后刘长期
    2023-06-11
    126人看过
  • 刘得地、杨**诈骗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石刑初字第00363号公诉机关石景山区人民检院。被告人刘得地,男,198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嵩县,初中文化,捕前系河南省嵩县库区乡汪庄村农民,住该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9月22日被羁押,9月23日被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被告人杨**,男,1980年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渠县,大专文化,捕前系四川省渠县渠江镇河街**号居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9月22日被羁押,9月23日被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辩护人陈素蓉,北京市金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刑诉[2007]2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得地、杨**犯诈骗罪,于200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2023-06-11
    86人看过
  • 刘丹诈骗上诉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一中刑终字第3784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丹,女,27岁(197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中专文化,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富强东里平房1排1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5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2006年1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辩护人闫骥,北京市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丹犯诈骗罪一案,于二ОО六年十一月三日作出(2006)大刑初字第586号刑事判决。刘丹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丹受雇于事主裴会民,2004年2月至2005年6月在其处打工,帮其卖服装期间,以能帮助裴
    2023-06-11
    54人看过
  • 曹卫、刘雷诈骗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西刑初字第0051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曹卫,男,38岁(196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北京圣华易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住本市海淀区晾果厂村1号院1楼601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4年9月24日被羁押,同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何树奎,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雷,男,30岁(197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北京圣华易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本市丰台区四合庄村221内4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4年9月24日被羁押,同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刑诉字(2005)第1062、10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卫、刘雷犯诈骗罪,于2006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
    2023-06-11
    15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票据诈骗立案标准,票据诈骗立案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0
      进行金融票据欺诈活动,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起诉:(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欺诈,金额在1万元以上(2)公司进行金融票据欺诈,金额在10万元以上。
    • 300万票据诈骗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16
      1.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受害人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为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是起到惩戒的作用,也就是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对于是否弥补损失不作要求,所以我们受害者委托了律师以后可以对损失的部分争取法院再给出一个处理的意见。 2.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 3.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4.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
    • 票据诈骗罪怎么处理票据诈骗案件如何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9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
    • 宜春票据诈骗案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2
      诈骗案请律师全程费用在几千至几万左右,诈骗案件律师费可以在下列幅度内协商收费: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5000-50000之间协商收费。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
    • 票据诈骗在哪报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28
      票据诈骗罪在可以公安机关报案;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