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劳动者因工致残,然后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或者十级的,同时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其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
一、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有时间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工伤员工一直在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存在时间限制的。按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尽快申领,建议最长不要超过一年的仲裁期限。
二、公司不给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怎么办
在工伤赔偿标准中,相信您所问的应该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步骤如下:(一)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有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二)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确定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收到裁决书后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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