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开发区和规划开发片区统一征用土地的规定[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12:30 181 人看过

第一条为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保证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建设用地的顺利征用,积极稳妥地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发展用地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的开发区和规划开发片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土地征用,实行正式征用、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划控制预留土地的办法。

第三条“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征用。由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征用手续。严禁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直接联系征地事宜。

军事设施、铁路、道路、市政设施等特殊用地,经批准,由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定点,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征用手续。

第四条“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由“开发区”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开发计划,统一向昆明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开发办公室和县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申报用地计划。“开发区”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建设规划和用地计划,统一安排建设用地。

第五条“开发区”内被征地的村社,以在册人口计算,每人每户留给的宅基地面积,按昆政发(1992)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区内农村新建住房和旧村改造,严格按“开发区”规划用地要求实施,并应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生产发展预留用地标准,近郊为每人十至二十平方米,远郊每人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近郊、远郊的范围,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界定。

第六条在计算预留的宅基地和生产发展用地面积时,应将原有的乡镇企业用地和宅基地面积计入预留面积之内。

经过核实,预留生产发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正式征用时,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在预留土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的,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要求,不得挤占已征用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在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范围内占地建设。

第八条“开发区”征地补助标准和人员安置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市人民政府制订的标准和范围执行。

第九条“开发区”范围内暂不正式征用的土地,由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村社签订《规划控制建设用地代管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代管面积支付代管费。每亩土地每年的代管费标准为40~50元,由土地所属村社收取,专款用于发展乡镇企业。签约的村社,必须保证代管范围内的土地不被乱占滥建。

《规划控制建设用地代管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仍不正式征用而需继续代管土地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继续使用代管的土地,但不得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必须保证“开发区”建设正式征用土地的需要。

对违反《合同》规定和在代管土地上乱占滥建的村社、建设单位及个人,在征用土地时,从征地补偿费中加倍扣除村社所收取的代管费;限期无偿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并处以罚款;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限期退回直至没收。

第十一条被征用土地的乡镇、村社,应当服从“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遵守国家有关征地的规定,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对阻挠统一征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罚;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拒绝提供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直接上报,经批准后正式征用。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昆明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城市新区规划与新区开发建设的联系
    1、新区规划在开发建设中的重要性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灵魂、龙头,规划是生产力,规划是城市建设的核心。城市规划在城市开发建设中起着龙头作用,因此新区规划要加强新区开发建设的研究,作到以新区规划为龙头,带动新区良性开发建设。新区规划在新区开发建设中主要发挥着引导与控制作用。(1)新区规划在开发建设中的引导作用新区规划引导新区开发建设,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新区规划使新区的开发建设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在法定规划的引导下来依法开发建设,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新区规划先编制发展规划,将展现该地区未来的发展前景,为明确定位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和企业集聚提供基础平台,将规划作为一种生产力,发挥其在城市新区开发建设、新区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并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合理的程序和社会化要求,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外部市政、公共设施,纳入城市统一的系统,以免
    2023-04-22
    384人看过
  • 土地开发规划收费标准
    一、土地开发规划收费标准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
    2023-04-12
    214人看过
  • 广西城镇经济开发区土地征用开发管理办法
    桂政发(1992)43号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城市基础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我区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建立城镇经济开发区,属县级以上开办的,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属乡、镇开办的,需经地区行署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区备案。申报经济开发区,要做好可行性论证,说明开发条件、开发内容、经济效益、占地面积,并提供开发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计划等,报经批准后,方能宣布为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需要扩大范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二、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划拨、统一管理。用地单位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政府批准后,办理出让和划拨手续。为了有利于统一征用土地和进行初步开发,凡建立经济开发区的市、县设立地产公
    2023-06-10
    195人看过
  • 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办法
    《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办法》已经1998年6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的管理,保证城市供水,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管理应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开采、科学利用、严格保护的方针。第四条市水利电力局(以下简称市水电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市人民政府分工,协同市水电局做好有关水资源管理工作。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市地矿局对地下水进行普查勘探、动态监测,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环保部门对水体污染进行调查、监督和评价,对水体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市城管委
    2023-06-10
    74人看过
  • 南京新建地铁沿线土地今后由政府统一规划开发
    南京市规划局昨天的消息说,今年该局将启动编制地铁3号—7号线沿线土地储备规划。南京地铁1号线通车以后,便捷通畅使得沿线房价大幅攀升。房价飙升带来沿线土地价格猛涨,开发商拿地热情高涨。以上月18日的一场拍卖为例,在建的2号线河西所街站一地块,开发商共争抢了78轮,最终高出竞拍底价4亿多元,楼面地价高达4169元/平方米。市民和开发商对地铁沿线的房子和土地需求渐大,但南京地铁建设虽已全面拉开,但速度并不算快。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相关人士称,原因集中在两方面:地铁投资巨大,建设资金是保证速度的重要前提,但地方财力有限;此外,沿线的拆迁难度和费用都成倍增长,也直接拖了建设的后腿。南京市规划局昨天则传出好消息,今年该局将编制3号—7号线沿线土地规划,提前预留空地。该局相关人士分析说,规划一方面把站房和出风口等用地控制下来,减少了未来的拆迁量和拆迁成本;此外,沿线的一些开发用地也预留下来,掌握在政府手
    2023-06-10
    187人看过
  • 嵊州市关于经济开发区内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补充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经济开发区内土地出让金应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二、市财政局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主管机关,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代为征收。三、为加强土地管理,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出让金必须全额由市国土资源局代征,并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全额上缴市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四、考虑到经济开发区的特殊性和有利于经济开发区建设,对于工业用途的出让土地,其土地出让金按省级部门规定提取相关提留资金后的净额,由市财政通过支出途径补助给经济开发区;对于经营性用途的出让土地,其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提取相关提留资金后的净额,由市财政通过支出途径补助给经济开发区。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五、经济开发区设立“土地出让金支出专户”,接纳市财政局核拨的专项资金。六、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最低出让价格为土地基准价70%
    2023-06-15
    483人看过
  • 哈尔滨市控制开发区内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区内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规划用地内集体土地的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开发区,是指哈尔滨经济开发区和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地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土地管理部门所属开发区土地管理机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利用开发区内集团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应当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六条占用开发区内耕地开挖鱼池、种植树木、培育树苗、打机电井、修建温室大棚及其他附属设施改变耕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持市水产、林业、水利或者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和调整用地计划,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6年年底
    2023-06-10
    455人看过
  • 皖北地区国土开发整治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规划第三章国土开发整治第四章国土资源管理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土开发整治工作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皖北地区国土资源,促进皖北地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皖北地区,包括阜阳、宿县地区,蚌埠、淮南、淮北市,六安地区的霍邱、寿县,滁县地区的凤阳、嘉山县。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土开发整治是指:(一)国土资源(含土地、水、矿产、生物等自然资源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资源)的开发、利用;(二)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布局;(三)城镇、人口配置与工农业生产布局;(四)自然灾害的测报与防治;(五)自然环境和人工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改善;(六)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整治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与非经济活动。第四条在皖北地区进行国土开发整治,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皖北地区国土综合规划
    2023-06-10
    279人看过
  • 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有规定吗
    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也是在40年到50年左右的,因为大多数的经济开发区都是用作商业或者是娱乐用途,而且在经济开发区也有很多综合用地。虽然说国家对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有优惠政策,但土地使用年限还是要统一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处理?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3、住宅土地使用权
    2023-02-11
    108人看过
  • 转发市规划局、土地局、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劝业场地区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土地局、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劝业场地区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关于劝业场地区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劝业场地区为我市商业中心区。为提高该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价值,繁荣经济,促进对外开放,现对该地区的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规划管理的地域范围为以下路线圈定的地区:从大沽路与赤峰道交口处,沿赤峰道——南京路——锦州道——新华路——多伦道——张自忠路——大沽路,再到大沽路与赤峰道交口处。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均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报批。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分区规划或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该地区实施改造的管理依据。三、规划管理地域范围内现有居住建筑,在进行必要的维修或加固时,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增加建
    2023-06-10
    309人看过
  • 义乌市征用土地区片综合价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单位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2002]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城镇规划区(含工业园区)内,凡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以本规定制订的区片综合价为基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单独选址项目(含跨城镇规划区的道路等线型工程)征用土地可继续实行以年产值乘补偿倍数方式确定补偿办法(根据浙土资发[2003]21号文件规定,每公顷耕地的年产值原则上不应低于22500元)。第三条区片综合价,是指根据不同地段、地类、农业产值、人均耕地、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价格及相邻地区征地价格等情况,科学合理划定区片,统一制定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第四条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果树木补偿、坟墓搬迁补偿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及重大水利
    2023-06-08
    415人看过
  • 河北省荒废土地开发利用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荒废土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对荒废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荒废土地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荒地(含撂荒地)、荒山、内陆河滩、沿海滩涂以及废弃的铁路、公路、河道、沟渠和其它未使用的闲散土地等。第三条荒废土地开发利用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可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第四条国有荒废土地的产权代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集体所有荒废土地的产权代表是村民委员会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第五条为鼓励开发、利用荒废土地资源,在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下,可以实行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办法。属国家所有的荒废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国家企事业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开发利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给农村集体或个人开发利用。属集体所有的荒废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农村集体、联户
    2023-06-10
    297人看过
  • 烟台开发区总体规划原文
    根据规划,在新一轮城市建设中,将重点对照各区片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市设计引导等方面,注重体现片区经济发展特征、产业设置、风貌特色的差异化,打造烟台现代化经济中心。东区融入全市定位行政文化中心在长江路,一批城市综合体:天马中心、星颐广场、中信大厦、富饶中心、海纳科技广场、永旺梦乐城等高端商贸业项目竞相绽放。在衡山路,自北向南,正海大厦、万达广场、万行中心、衡悦大厦等项目同样蓄势待发。新版《烟台开发区总体规划指出,东区定位是开发区的行政文化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和工业研发基地,规划人口36万。围绕天地广场、滨海公园、衡山路、长江路等重点区域,打造集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娱乐休闲等于一体的开发区高品质综合服务中心。大季家区片依托“双港”向西拓展空间新版《烟台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定,大季家区片依托长江路———北京路城市发展轴,发挥烟台港西港区(海港)、烟台蓬莱国际机场(空港)的“双港”带动作用,以及保税
    2023-05-10
    91人看过
  • 厦门市征收建设用地综合开发费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综合开发的形式、内容和收费标准第三章征收办法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299号《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座谈会议纪要》的精神,为适应厦门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实行建设用地的综合开发,是用经济办法管理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它有利于按照城市规划配套地进行建设,合理使用土地,充分发挥投资效果;有利于控制城市规模,鼓励建设单位到小城镇去;有利于合理解决城市建设和市政维护的资金来源,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第三条实行城市建设用地综合开发,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城市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先建设基础设施的科学方法,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先行条件。第二章综合开发的形式、内容和收费标准第四条凡在厦门本岛、鼓浪屿、集美镇、杏林工业区的建设用地,均应征收综合开发费或公共设施费。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开发、建设。
    2023-04-22
    24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昆明市南平旅游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0
      1、要看旅游开发区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农村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2、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 3、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
    • 宿州黄埔区开发区规划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控制性详细规划按下列规定组织编制、审批和备案:(一)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二)县级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三)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隶属于区的,由区人民政府
    • 武汉市开发区土地使用面积按集体划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有什么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近日,该局为了切实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该市实际,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该市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一是严格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农村村民建住宅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坚持集约合理用地原则,鼓励由自然
    • 对成片开发、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是如何进行规划验收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2
      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后,还应进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分期分批进行时,其配套工程应按计划同步完成。未完成时,同期的其他项目不予规划验收。
    • 开发商规定征地开发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3
      开发商征地不是强制性的。开发商征地应先补偿,再搬迁。市、县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强制搬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