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11:01:31 440 人看过

(一)领取条件不同

1、失业补助金

符合下列规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2、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标准不同

1、失业补助金

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2、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90%计发。

(三)可领取时间不同

1、失业补助金

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2、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待遇不同

1、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

2、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待遇、取暖补贴等。

一、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没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长给付期。《失业保险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实务中,各地可能根据失业者缴费时间的长短,在同一档次内适当拉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限制:

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只规定了有关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而没有规定限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与失业人员就业期间履行缴费义务相对等。履行缴费满1年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只要符合《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不管劳动者领取的次数多少。

3、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的证明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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