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探究: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22:35 212 人看过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构成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买卖合同成立时必须存在权利瑕疵。所谓权利缺陷,是指第三人对标的物有合法的权利主张;

2、买方必须不知道有权利瑕疵的存在。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有权买卖标的物,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缺陷尚未消除。如果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缺陷已经消除,买受人可以取得标的物的完全所有权,则不承担出卖人的缺陷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

1.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如第三人不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即使租赁物上存在第三人的权利,也不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第三人主张的权利妨碍了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如第三人主张主张的权利不会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则不发生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有权利瑕疵。如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有权利瑕疵,而其自愿承担了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出租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仍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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