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微利企业判定的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我国的企业总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对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增强经济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从税收负担能力来看,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力相对较弱,让其与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适用同样的基本税率,税收负担肯定较重,不利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壮大。为更好地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给予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今年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并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那么,小型微利企业到底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的判定来看,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四个条件:一是企业所属行业判定,不能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属于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企业所属行业不同,判定条件也不同;二是企业盈利水平判定,也就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三是企业从业人数判定,即企业的从业人数是所属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均或者相对固定的职工人数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四是企业资产总额判定,这里的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资产,等于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总和,这个总和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首先,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享受减按20%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国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将对企业的投资方向等作出调节,对不同的产业、不同的项目甚至不同的投资主体,确定不同的政策导向和优惠待遇,并根据经济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等多种因素,考虑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对特定行业实行鼓励、限制或者控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政策重要手段的税收政策,对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将不会给予鼓励和扶持。因此,从事国际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应引起高度关注,宜尽早进行升级转型或是调整经营结构,以最大限度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其次,企业年度盈利水平。享受减按20%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不管属于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均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30万元。要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就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也就不能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里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这里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指标相对比较固定,而各项扣除指标,企业可通过积极的筹划,如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幅度并不大,而社会公益性捐赠又没有超过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可适当提高捐赠数额,这样处理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提升企业公共形象,二是可以抵消超过30万元的部分,从而化解可能适用高税率的涉税风险,以实现企业最大收益。当然,要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大超过30万元,不适当地增加各项扣除指标,只能是得不偿失且违反企业效益最大化原则。再次,企业从业人数。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属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得超过100人,这里的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如属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得超过80人。其他企业是除了工业企业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包括服务企业、商业流通企业等。要是企业从业人数超过限制,也不算小型微利企业,更无法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一认定标准限制,将对处于微利状态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服装、雨伞等加工企业。因为这一类型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依靠劳动力来完成,从业人数通常都在100人以上。最后,企业资产总额。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属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如属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要是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限制,同样是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待遇。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的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它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这对于资产总额大、负债严重的企业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因为大量举债进行经营的小型企业,大量增加资产总额的同时也面临严重负债,一进一出并没有带来所有者权益增加,却不能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有哪些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让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开始,将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10万元,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4〕58号)。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常见问题
1.企业所得税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小型微利企业现在是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就可以享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吗?
答:《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2014年可以享受此政策,但2013年年度申报时仍执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4.2014年开始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因此,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上一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税法20%优惠税率的优惠政策。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也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5.2014年开始,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6.2014年新成立的企业,没有上一年度数据,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7.根据政策规定,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的企业,本年季度申报时不得享受此政策。如果本年全年确实符合小型微利的优惠政策条件,应该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一款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8.查账征收企业,今年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有什么要求?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因此,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上一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税法20%优惠税率的优惠政策。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也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9.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条件的企业,本年度也符合条件,但是第一季度申报时忘记享受此政策,全额交税了,第二季度仍符合优惠条件,可以按享受小型微利优惠政策进行申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因此,第一季度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第二季度仍符合优惠条件,可以按享受小型微利优惠政策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季度申报时均未申报享受此项优惠的,可以在年度申报时统一计算享受。
10.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度第一、二季度仍旧符合条件,是按照优惠后的金额缴纳税款的,第三季度开始企业收入大幅度增长,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了,全年累计数也不符合条件,第一、二季度少缴的税款需要计算滞纳金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文件规定,上一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本年季度时仍符合条件的,可以季度申报时暂时享受此项优惠,超过享受优惠条件后,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因此,企业第一、二季度因符合条件而暂时享受优惠政策少缴纳的税款,在本年度之后的季度申报或年度申报时按规定全额缴纳的,不需要征收滞纳金。
1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是事后备查类的税收优惠,企业符合条件即可直接享受,不需要做任何备案或申报是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应为事后备案类优惠政策。
12.新成立的企业,想了解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可以参看哪些文件的规定?
答:参议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等文件规定。
四、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计算营业税金额?
对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享受小微利企业减免税的企业,应纳税额=(本年度利润调整增加-调整减少)*50%*20%(税率),减免税额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含)以下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10%);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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