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形式要件中有哪些具体类型的冲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0:00:35 148 人看过

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通过婚姻的方式或程序必须满足的法律条件。在现代社会,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婚姻的成立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冰岛、苏格兰、瑞士、瑞典等地区承认事实婚姻,即只要当事人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事实,就不必通过任何事实来确立。因此,在规定正式婚姻和承认事实婚姻的国家,婚姻的形式要件存在法律冲突。此外,各主要婚姻国家对婚姻形式要素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主要类型如下:

1。民事登记表这是指婚姻双方在婚姻成立前,必须到法律指定的国家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中国、日本、朝鲜、蒙古、法国、比利时等国要求结婚登记,但登记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不尽相同。英、美等国也要求结婚登记,以防止缺乏实质要件的当事人举行婚礼。二是宗教婚姻的形式,即婚姻双方必须按照自己信仰的宗教规则完成一定的宗教仪式,才能建立婚姻关系。不同的宗教规则对婚姻方式有不同的要求。在西班牙、希腊、伊朗等国,宗教婚姻是唯一合法有效的结婚方式。在法国、德国、罗马尼亚等国,不仅要求当事人进行结婚,而且要依法举行婚礼,使婚姻能够生效。美国的一些州要求除结婚登记外还举行宗教仪式。英国、巴西、丹麦、瑞典等国允许当事人选择宗教仪式和民事登记方式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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