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没迁户承包地出租有份吗
1、当事人及子女的户口未迁出当地的,就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由此可见,离婚后没迁户承包地出租的收益依旧存在。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3、农村夫妻离婚的,女方可以向发包方申请分户,分到土地。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后,再予以登记颁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离婚,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其中:
1、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3、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4、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程序
1、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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