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陕西省发布养老金调整新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0:54:22 450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如下: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3、退休人员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如何

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1、为了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养老金随职工工资增长相应调整机制,即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80%适时进行调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2、每年10月1日,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对上年度以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比例和金额,视养老保险费的收缴情况、支付能力和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状况,由全省统一确定,并于9月30日前公布。

3、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人员,其退职生活费的调整幅度要略低于离退休人员。

4、增加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所需的费用,凡参加基本养老金社会统筹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的企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开支;虽参加社会统筹,但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的仍由企业负担。

5、城镇集体企业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由各地、市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参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陕政发[1995]62号)

执行日期:1995年8月3日

参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5]60号)

执行日期:1995年8月3日

199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原则

1、1998年职工按照我省统一规定调整工资后并于调资当年退休的,可按照1998年本地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的60%,增加基本养老金;

2、1999年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调整工资后并于调资当年退休的,可按照陕劳发[1999]36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或按照1999年本地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60%(原行业统筹企业按照1999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60%)增加基本养老金,两者就高执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得高于当年增加的工资。

3、200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照陕劳发[1998]161号文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后(原行业统筹企业按原行业或按照陕劳发[1998]161号文件封定计发基数后),1999年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调整了工资的,再按照陕劳发[1999]368号文件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得高于1999年及以后增加的工资。

4、执行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时,单位必须以全部职工按统一规定增加工资后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必须以调整工资后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按月缴纳或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开始时间,要和缴费或补缴费的开始时间一致。未缴或未足额补缴费的,不得增加基本养老金。

5、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已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包括未执行地方原计发办法的行业、单位),可执行本通知;未认定的,暂不执行本通知。

6、从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应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相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平均水平为人均月55元。调整中,要注意向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群体适当倾斜,使不同群体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趋于合理。具体方案由省劳动厅商省财政厅拟定。

7、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外,主要通过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清理拖欠以及清退提前退休人员等措施解决。

参见:《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发[1999]54号)

发布日期:1999年9月2日

执行日期:1999年7月1日

参见:关于企业职工1998年、1999年调整工资后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发[1999]501号)

执行日期:1999年11月24日

199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1.1999年6月30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到达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年龄等条件的退休人员,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其基本养老金。

2.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5元。对195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前述增加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3.参加这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第二条增加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本单位原基本养老金水平高于自己的退休人员这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

4.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5.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单位,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的,按原开支渠道支付。

参见:《关于一九九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发[1999]368号)

发布日期:1999年9月7日

执行日期:1999年7月1日

1999年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1999年6月30日以前办理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083]3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老工人,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其基本养老金。

2、企业离休人员按照离休前的职务,相应增加基本养老金。正省级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副省级每人每月增加240元;正厅级每人每月增加215元;副厅级每人每月增加195元;处级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75元,连续工龄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处级以下(不含处级)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3、办理了离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教授级及相当级别比照副厅级调整养老金;副教授级及相当级别比照处级调整养老金;讲师及相当级别比照处级以下调整养老金。

4、无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的离休人员,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比照副厅级调整养老金;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费的老工人,比照处级以下调整养老金。

5、离休后经组织批准提高了职级待遇的(不含享受医疗、用车等单项待遇)人员,要按提高后的职级相应增加养老金。

6、同时符合1至2条任何两条规定条件的离休人员,可执行较高标准。

7、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作为计发其它生活补贴的基数。

8、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从财政补贴和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的,按原开支渠道支付。

参见:《陕西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一九九九年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发[1999]367号)

执行日期:1999年9月7日

2001年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1、调整范围

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我省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退休的老工人),按本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2、调整办法

我省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为: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14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1]39号)中规定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及对应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后离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若低于本人按国家1993年以来历次对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政策规定计算的待遇水平的,其差额部分从2001年7月1日起予以补齐;相等或高于的不再变动。

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后的标准,作为按规定计发每年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凡由企业支付的统筹外项目,应继续由企业支付。

今后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坚持与同级离休公务员国家法定养老金一致的原则。

3、资金来源

这次提高我省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由原渠道支付。

参见:《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陕劳社发[2001]323号)

执行日期:2001年7月1日

2002年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1.调整范围

2001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我省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退休的老工人),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2.调整办法

我省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为: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70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123号)中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是:正厅级240元、副厅级195元、正处级156元、副处级137元;相当教授级231元、相当副教授级150元。比照职务的离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离休金。

这次离休人员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作为按规定计发每年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比照职务、离休后提高待遇有关问题仍按照陕劳社发[2001]349号文件第三条第(一)、(二)款规定执行。

3.资金来源

这次我省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由原渠道支付。

参见:《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2]5号)

发布日期:2002年1月18日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1日

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1.2000年12月31日以前的退休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按照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3.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按照第一条规定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增加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400元的,补足到400元。

4.参加这次调整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240元的,补足到240元。

5.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增加后月退职费仍不足180元的,补足到180元。

6.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的,按原开支渠道支付。

参见:《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2]36号)

发布日期:2002年3月22日

执行日期:2001年7月1日

如何按陕政发[2001]39号文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1、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

陕劳社发[2001]323号文规定,企业离休人员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14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1]39号)中规定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及对应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是指企业离休人员按照陕政发[2001]39号文中规定的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对应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对应调整增加的具体标准见表。

表1:行政人员单位:元/月

副省级

工作年限

35年以下

36年以上

标准

276

320

正厅级

工作年限

30年以下

31-35年

36年以上

标准

190

231

276

副厅级

工作年限

30年以下

31-35年

36年以上

标准

163

190

23

正处级

工作年限

25年以下

26-30年

31-35年

36年以上

标准

121

140

163

190

副处级

工作年限

20年以下

21—25年

26-30年

31-35年

36年以上

标准

106

121

140

163

190

注:(1)工作年限含不计算工龄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限;

(2)工作年限(下同)指从参加革命工作当年算起至离休当年止。

例如:1948年参加革命工作,1988年离休,工作年限为41年。

表2: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元/月

享受待遇

任职年限

工作年限

37年以下

38-47年

48年以上

相当教授级职务

4年以下

192

206

227

5-8年

206

227

249

9年以上

227

249

270

相当副教授级职务

4年以下

144

150

156

5-8年

150

156

162

9年以上

156

162

170

注:任职年限是从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当年算起,具体计算办法与行政人员的任职年限相同。

2、如何计算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1)企业离休人员按照表1或表2调整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与统筹外养老金之和(原行业统筹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包含实行属地政策的津贴补贴项目),若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对应同职务同条件离休人员待遇水平的(见表3、表4),其差额部分从2001年7月1日起予以补齐,相等或高于的不再变动。

表3:企业行政人员对应标准单位:元/月

任职

年限

5年以下

6-10年

11年以上

工作

年限

37年以下

38至47年

48年以上

37年以下

38至47年

48年以上

37年以下

38至47年

48年以上

副省级

1567

1567

1568

1568

1568

1576

1574

1574

1615

正厅级

1303

1330

1340

1310

1348

1370

1338

1391

1392

副厅级

1161

1199

1216

1161

1219

1238

1178

1249

1251

正处级

990

1023

1040

990

1045

1062

1012

1067

1069

副处级

932

963

969

932

968

982

934

982

984

注:任职年限是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例如:1978年至1988年任正处,任正处的任职年限应为11年,则应对应11年以上任职年限的待遇。

表4: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应标准单位:元/月

任职年限

4年以下

5-8年

9年以上

工作年限

37年以下

38至47年

48年以上

37年以下

38至47年

48年以上

37年以下

38至47年

48年以上

相当教授级职务

1358

1358

1375

1393

1393

1429

1415

1429

1507

相当副教授级职务

1023

1023

1025

1029

1029

1046

1035

1044

1104

3、关于统筹外养老金的确定

(1)根据陕劳统发[1992]350号和陕劳险发[1992]271号文件确定的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项目相比较,统筹外项目8项具体项目分别有:陕财综[1987]46号文的肉食补贴4元,陕财商[1991]26号文的酿造补贴3元,陕财文[1993]63号文的生活费补贴厅局级40元、县处级31元,陕人险发[1993]149号文的生活补贴30元,1993年6月15日省财政厅口头通知的水电煤气补贴12元(未进统筹的6元)和书报费县处级及以上17元。陕财文便[1993]5号文的燃料补贴5元,省上执行的粮食补贴5元。

(2)在确定统筹外养老金操作中,应由企业出具原发放统筹外养老金项目凭证,并与各地市实际执行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比较。企业实际发放的项目和标准超出各地市实际执行的统筹内项目和标准的部分,若高于8项以外标准的,按8项标准核定;若低于的,按企业实际执行的项目标准核定。

(3)省上出台的部分津贴项目及国家出台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行属地政策。按照表1或表2及表3或表4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后,考虑到有些地市机关事业单位比照执行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津补贴项目的现状,因此,对省上出台的津补贴项目及国家出台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年7月1日起实行属地(地市级,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为县区级)政策。即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比照执行了的,所在地各类企业离休人员可参照执行;当地没有比照执行的,所在地各类企业离休人员亦不能执行(原行业统筹企业已认定执行的,按规定继续执行)。

(4)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津补贴项目有:陕政发[1995]72号文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60元,1996年6月11日省财政厅电话通知的职工补贴60元,陕财综[1997]055号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补贴60元,陕财文[1993]063号规定的交通费(副省级70元、厅局级50元、县处级30元)。国办发[2001]14号规定的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省部级100元、地厅级80元、县处级60元)。

4、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对应办法:

(1)离休前无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金的老工人,原则上参照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中离休人员的比照职务的办法,比照同职务同任职年限五年以下相应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职务比照的具体方法是: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者,比照副地厅级;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者,比照正县处级;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者,比照副县处级。

1985年工资改革前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技术一至六级工资标准或标准工资额为149.5元及其以上者,比照教授;执行技术七、八级工资标准或标准工资为101元及其以上者,比照副教授。

离休前有职务的人员,若原职务低于上述比照职务的,也可以按比照职务增加基本养老金。

职务比照仅用于这次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涉及本人职务及其它有关待遇问题。

(2)离休后,经组织部门批准提高了职级待遇的(不含享受医疗、用车等单项待遇)人员,可按提高后的职级比照同职级同任职年限五年以下相应标准执行。

(3)从今年起,企业离休人员提高后的基本养老金(含实行属地政策规定的津、补贴),可作为计发每年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按规定计发每年1-2个月的生活补贴。

(4)企业离休人员原按规定享受的护理费继续享受,开支渠道不变。

5、计算案例

例1、某企业甲,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的正厅级(任职4年)离休人员,1981年2月离休(工作年限为33年)。现每月基本养老金(统筹内支付的)980元,另由企业每月发放养老金(统筹外)150元。根据323号文规定本次调整养老金待遇水平计算如下:

按说明中有关统筹外养老金确定办法。核定的8项统筹外养老金为110元;则核定的原养老金水平是980+110=1090元。

按39号文(表1中正厅级,工作年限31-35年)对应增加额是231元,则甲同志增加后的养老金水平为1090+231=1321元。

按323号文(表3中正厅级,任职5年以下,工作年限37年以下)提高的对应标准是1303元,表明增加后的养老金水平1321元高于对应机关事业单位标准1303元,则甲同志不参与补差。若该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了省上出台的津补贴项目有养老补贴60元、补贴60元及交通费(厅局级)50元,则属地津补贴小计为170元;提高额为170元。

甲同志增加提高后的养老金水平为1321+170=1491元,其中统筹内(基本养老金)是1491-110=1381元,核定的统筹外养老金110元和未核定的部分40元合150元继续由企业发放。本次净增额为1491-1090=401元。审批表填写见例1表样。

例1表样:

陕西省2001年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审批表

单位:元/月

姓名

性别

学历或职称

参加革命

工作时间

1949.1

工作年限

33

离休时间

1981.2

原任职务

厅长

任职时间

4

比照职务

原基本养老金

980

39号文对应增加额

231

增加后养老金水平

1321

统筹外养老金

150

核定后的统筹外养老金

110

对应机关事业提高标准

属地津补贴

提高额

本次增加提高后养老金水平

小计

养老

补贴

交通

住房

边远艰苦

小计

基本养老金

核定统外养老金

1303

170

60

60

50

170

1491

1381

110

本次调整

增加额为231元,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净增小计

401

提高额为170元,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例2、某企业乙,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金的老工人,1985年2月退休(工作年限为37年)。现每月基本养老金(统筹内支付的)600元,另由企业每月发放养老金(统筹外)70元。根据323号文规定本次调整养老金待遇水平计算如下:

按说明中有关统筹外养老金确定办法,核定的统筹外养老金为70元;则他的原养老金水平是600+70=670元。

按39号文(表1中比照副处级,工作年限36年以上)对应增加额是190元。则乙同志增加后的养老金水平为670+190=860元。

按323号文(表3中副处级,任职5年以下,工作年限37年以下)提高的对应标准是932元,该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了省上出台的津补贴项目有养老补贴60元、补贴60元及交通费(县处级)30元,则属地津补贴小计为150元;提高额为932+150-860=222元。

乙同志增加提高后的养老金水平为932+150=1082元,其中统筹内(基本养老金)是1082-70=1012元,统筹外养老金70元继续由企业发放。本次净增额为1082-670=412元。审批表填写见例2表样。

例2表样:

陕西省2001年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审批表

单位:元/月

姓名

性别

学历或职称

参加革命

工作时间

1949.1

工作年限

37

离休时间

1985.2

原任职务

工人

任职时间

比照职务

副处级

原基本养老金

600

39号文对应增加额

190

增加后养老金水平

860

统筹外养老金

70

核定后的统筹外养老金

70

对应机关事业提高标准

属地津补贴

提高额

本次增加提高后养老金水平

小计

养老

补贴

交通

住房

边远艰苦

小计

基本养老金

核定统外养老金

932

150

60

60

30

222

1082

1012

70

本次调整

增加额为190元,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净增小计

412

提高额为222元,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注:1、本表一式两份,填报单位、本人档案各一份;

2、39号文对应增加额栏,是指按说明中表1或表2所对应的标准;

3、对应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标准栏,是指按说明中表3或表4所对应的标准;

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共在原任职务栏填写工人,在离休时间栏按退休时间填写。

5、提高额栏,为对应机关事业提高标准+属地津补贴小计-增加后养老金水平,若增加后养老金水平相等或高于对应机关事业提高标准时,提高额栏,为属地津补贴小计。

例3、某企业丙,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的正处级(任职7年)离休人员,1981年2月离休(工作年限为33年),现每月基本养老金(统筹内支付的)750元,另由企业每月发放养老金(统筹外)120元。根据323号文规定本次调整养老金待遇水平计算如下:

按说明中有关统筹外养老金确定办法,该地区原地市级统筹时由省上认定并批准的生活补贴(县处级)30元和书报费(处级以上)17元两项合47元已进入统筹,其它6项统筹外养老金项目计101-47=54元为核定的统筹外养老金;则核定的原养老金水平是750+54=804元。

按39号文(表1中正处级,工作年限31-35年)对应增加额是163元,则丙同志增加后的养老金水平为804+163=967元。

按323号文(表3中正处级,任职6-10年,工作年限37年以下)提高的对应标准是990元,若该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参照执行省上出台的津补贴项目,则属地津补贴小计为0元。提高额为990-967=23元。

丙同志增加提高后的养老金水平为990元,其中统筹内(基本养老金)是990-54=936元,核定的统筹外养老金54元和未核定的部分66元合120元继续由企业发放。本次净增额为990-804=186元。审批表填写见例3表样。

例3表样:

陕西省2001年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审批表

单位:元/月

姓名

性别

学历或职称

参加革命

工作时间

1949.1

工作年限

33

离休时间

1981.2

原任职务

处长

任职时间

7

比照职务

原基本养老金

750

39号文对应增加额

163

增加后养老金水平

967

统筹外养老金

120

核定后的统筹外养老金

54

对应机关事业提高标准

属地津补贴

提高额

本次增加提高后养老金水平

小计

养老

补贴

交通

住房

边远艰苦

小计

基本养老金

核定统外养老金

990

23

990

936

54

本次调整

增加额为163元,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净增小计

186

提高额为23元,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注:1、本表一式两份,填报单位、本人档案各一份;

2、39号文对应增加额栏,是指按说明中表1或表2所对应的标准;

3、对应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标准栏,是指按说明中表3或表4所对应的标准;

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共在原任职务栏填写工人,在离休时间栏按退休时间填写。

5、提高额栏,为对应机关事业提高标准+属地津补贴小计-增加后养老金水平,若增加后养老金水平相等或高于对应机关事业提高标准时,提高额栏,为属地津补贴小计。

参见:《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1]349号)

执行日期:2001年1月1日

2000年调整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

1.从2001年1月1日起,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其费用仍由原单位支付。

2.丧葬补助费标准按照陕劳发[1995]345号文件规定的1500元标准执行。

3.原行业统筹单位中,原认定项目标准高于1500元的,过渡期间继续执行原认定的标准。

参见:《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190号)

执行日期:2000年12月25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陕西省养老保险局发布关于退休人员调整的通知
    2021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体现社会公平。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
    2023-07-15
    163人看过
  • 广东企业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公布
    养老保险的水平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稳步的上涨,可以肯定的是,在2018年实现养老金十四连涨已无悬念,那么2018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怎样的定额调整;就是每个人先增加相同的金额。举个例子,陕西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北京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0元;广东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吉林每人每月增加42元;湖北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元、45元、35元。挂钩调整:就是定额调整之后再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进行挂钩调整,体现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2018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主要分为三步:1.2018年4月底前,公布全国平均上调比例;2.2018年8月份左右,各地根据自身社保基金运营情况和经济情况制定当地具体上调标准;3.2018年9月底前,全国完成养老金上调,并将2018年1月1日起的养老金补发完毕。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怎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
    2023-07-15
    324人看过
  • 天津最新公布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1.定额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2.挂钩调整:一是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二是按照退休、退职人员本人2019年末月基本养老金的1.6%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1分的部分按1分计算(向上取整)。挂钩调整既激励长缴长得,又激励多缴多得。3.高龄调整:对女65~70周岁人员,每月增加5元,对70~75周岁、75~80周岁、8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30元、50元、70元。4.适当倾斜:一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倾斜后不足3376元的,补齐到337
    2023-07-17
    209人看过
  • 山西调整养老金方案的最新信息
    山西养老金调整方案为: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单位发放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
    2023-07-04
    440人看过
  • 养老金调整细则发布:山西省退休职工受益
    1、定额调整属于调整对象的,一律每人每月增加50元;2、挂钩调整(1)普通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1元,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基数挂钩(含取暖补贴):增加1.5%。(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1.4元,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与本人退休时职级挂钩:对应2017年12月同职级人均养老金水平,增加1.5%。(3)企退老工人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等同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3、倾斜调整向以下三类人员倾斜:(1)高龄人群:年满70岁的,再增加35元;(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一类地区再增加10元,二类地区再增加15元;(3)企退军转干部:低于3296元的,调整到3296元。福建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出炉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2023-07-04
    291人看过
  • 全国21省份公布上调退休养老金:山西省调整数额最高
    日前,河南省公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2015年底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全国范围内已有21省份公布上调基本养老金,多地明确表示要在9月底之前将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首次同步调整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惠及1亿多人此前,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6.5个百分点。今年是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考虑到多重因素,多数地区养老金发放时间较往年有所延后。数据显示,政策全面铺开后,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随着2014年“双轨制”的废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开始与企业按照相同的办法,由国家统一调整。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来企事业单位
    2023-05-05
    347人看过
  • 辽宁省最新发布了退休金调整政策解读
    根据辽宁省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标准作出以下调整:1、定额部分,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2、挂钩调整:(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辽宁省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1%乘缴费年限);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本人平均月缴费工
    2023-07-04
    403人看过
  • 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确定
    1月26日,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传出好消息,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2010年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案,按规定,2010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调整水平应为120元左右,于1月31日前发放到位。据了解,国家规定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左右,并要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进行适当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其调整水平。经国家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按略高于10%的水平进行调整。看看你的养老金咋调按照调整方案,一、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一)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满整年后有余
    2023-05-05
    50人看过
  • 广东省关于养老金调整的最新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实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辽宁养老金上调细则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2023-07-24
    486人看过
  • 2018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企业、机关事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整体调整幅度为5、5%。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2017〕30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到2016年12月31日为止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整体调整水平根据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方法,2017年5月31日前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了吗?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
    2023-08-16
    43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问题,陕西省发布意见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陕人社发[2009]19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陕人社发[2009]19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调整范围和对象2009年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经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
    2023-07-02
    478人看过
  • 陕西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解析
    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20最新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费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5、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10、康复治疗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2023-07-04
    95人看过
  • 深圳养老金最新调整方案
    深圳养老金的最新调整方案如下:1、养老金调整的挂钩调整部分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2、缴费年限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4-05-05
    446人看过
  • 2017年陕西省调整土地补偿金征收标准?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注意:陕西省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征地补偿价格不同,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补偿文件。2022年个税征收新标准2022个人所得税暂时没有出台新的标准。工资交税的标准,具体如下: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
    2023-07-11
    370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陕西省底薪最新标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5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陕劳社发〔2007〕128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单位,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部门: 为了解决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 养老金调整规律养老金调整标准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22
      1、养老金每年都会调整,各省根据各省的平均工资,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调整比例。 2、一般来说是每年的六七月份社平工资出来之后,养老金就会相应做出调整,所以2018年,养老金能涨多少,暂时不知道。 但是依照往年的经验,每年的调整比例大概在5%到7%之间,不同身份不同工种不同工龄的退休人员,调整数额不一样。
    • 陕西社会抚养费最新标准2019最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3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
    • 江西省2021年江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何时发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3
      《关于江西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定额调整定额退休调整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2、挂钩调整挂钩调整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挂钩调整办法有所不同。企业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延续了历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做法,体现“长缴长得”。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
    • 2018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01
      企业、机关事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整体调整幅度为5、5%。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2017〕30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到2016年12月31日为止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整体调整水平根据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