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必须提供的材料包括哪些
强制执行必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销吗
强制执行可以撤销的。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执行申请人需要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书,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然后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n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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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必须得提供哪些材料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1一,个人借款申请书;二,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三,本人及配偶职业,职务及收入证明;四,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除外)及户口薄;五,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六,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七,已存入或已付首期款证明;八,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或材料;九,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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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公积金提取必须提供哪些材料北京在线咨询 2021-09-29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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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发商必须提供的材料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购房者在接到购房通知后,应该审查开发商的交房手续是否完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在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了这“两书、一表”,才能说明该楼经相关部门验收,并且合格。此时,应当详细察看“两书、一表”中的内容和验收部门的盖章,如有异议应该马上询问。 牢记:一旦签了《入住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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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8验房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如下: 1、《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2、《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 3、《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