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52:49 136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有什么规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物权变动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法律文书吗
    人民政府对于当事人出具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般不属于法律文书,而是属于补偿协议的一种。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征收条例》以及依据此条例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房屋价值评估的依据所在。《征收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条例第17条第1款在确定征收补偿的内容时,以房屋价值为基础进行设计;第18条住宅被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的规定;第21条关于被征收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规定等,在一定程度上以房屋置换的方式整体补偿了被征收人所受的全部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30条指出,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
    2023-07-31
    332人看过
  • 《民法典》中规定高空坠物导致受伤或死亡怎么办
    一、《民法典》中规定高空坠物导致受伤或死亡怎么办?房屋所有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伤亡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具体侵权行为人索赔,找不到责任人的,可以向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索赔以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侵害可能的行为人进行索赔,一般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护工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其给予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二、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一)主观性不同:1、准确认定高空抛物
    2023-04-13
    208人看过
  • 民法典对不动产物权特殊变更的生效规定
    1、因法律事件生效。《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判决、仲裁或者政府征收决定都有明确的生效时间,即在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物权没有变更,只有法律事件生效后,物权才发生变更。而对判决、仲裁两种情况发生的物权变更执行,当事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因继承或遗赠生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的实际开始时间,一般是指继承实际发生效力时间,如甲在遗嘱中指定自己的房产由长子继承,在甲生存期间,该房产的物权所有权不发生变化,遗嘱没有发生效力,只有在甲方死亡的同一时间,遗嘱才发生法律效力。3、自事实行为成就时生效。《民法典》第二
    2023-05-05
    259人看过
  • 民法典中物业怎么规定物业有权变更业主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民法典上的物业有权停止水电吗民法典中物业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
    2023-07-24
    208人看过
  • 民法典借条的有效书写与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中针对借条的相关规定,借条需要达成以下的要件才能合法有效:1、借条中的相关约定比较详细具体,比如约定了借钱的数额、借钱的主体、借钱的利息以及归还的时间和期限等;2、没有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性事项;3、当事人双方都已经签字确认该借条。民法典借条该如何写有法律效力民法典借条需要具备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借条属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由此可以知道,借条需要说明借款的情况以及借款人的基本信息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
    2023-07-01
    329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规定动物侵权的民事责任的
    民法典规定动物侵权的民事责任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侵权人可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关于动物侵权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7-31
    250人看过
  •  民法典中规定的姓名权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可以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需遵守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可以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需遵守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法人名称权民法典规定】组织名称权范围及限制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并且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名称。但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中的简称、字、图形、印章、标志等需要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并且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同时,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中的简称、字、图形、印章等也不能用于与商品、服务、帝王、声音等相
    2023-08-27
    210人看过
  • 民法典的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后果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后果有什么规定民法典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后果】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定作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2.支付报酬。定作人应依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合同中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按交易惯例;如果还是不能确定的,应依同时履行原则给付酬金。3.协助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
    2023-04-19
    63人看过
  • 民法典对动产物权占有改定是如何规定的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占有改定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关于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占有保护《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占有人对于他方侵占或者妨害自己占有的行为,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占有保护的理由在于,已经成立的事实状态,不应受私力而为的扰乱,而只能通过合法的方式排除,这是一般公共利益的要求。例如甲借用乙的车,到期不还构成无权占有,乙即
    2023-07-24
    344人看过
  • 民法典的确定货物赔偿额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确定货物赔偿额有什么规定1.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商补充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确定货物赔偿额】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货物运输是有风险的,发生货物损毁灭失的原因非常多,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是不可以避免的,若一律要承运人赔偿,显然是不合理。所以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承运人是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1、不可抗力导致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骚乱、战争等社会现象。2、货物的自
    2023-06-19
    179人看过
  • 民法典的已登记地役权的变更、转让或消灭手续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已登记地役权的变更、转让或消灭手续有什么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八十五条【已登记地役权的变更、转让或消灭手续】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二、地役权的内容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3、眺望地役权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
    2023-04-19
    265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什么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法典规定什么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民事法律行为分类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2.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
    2023-05-06
    183人看过
  • 人民法典:规定监护制度的法律文本
    法定代理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代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并且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而法定监护人,指的是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人身、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法定监护人对应的是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对应的是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在有关描述、说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或者对其抚养、照顾、管理、教育以及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关系时,使用的是“监护人”。只有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参加诉讼时,才使用“法定代理人”。哪些属于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包括:1、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未成年人的兄、姐;3、成年人的配偶;4、未成年人的父母;5、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
    2023-07-10
    346人看过
  • 民法典的动产质权的定义有什么规定,动产质权的含义
    一、民法典的动产质权的定义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动产质权的含义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
    2023-04-19
    24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物权的设立,又叫物权的发生,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新的物权。为自己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作物权的取得;为他人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为物权的设定。物权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客体、内... 更多>

    #物权变动
    相关咨询
    • 民法典规定的监护权变更的判决决定书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13
      1、监护权可以协商变更。 2、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民法典》中规定高空坠物导致受伤或死亡怎么办,该如何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8
      房屋的所有者因高空坠物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或者家属可以找房屋所有者进行索赔,如果受害人或者家属找不到侵权人责任人的,可以向房屋的所有方或者管理者进行索赔。高空坠物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如果房屋所有者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 民法典规定荣誉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
      荣誉权有如下特征:(1)荣誉权的取得来源于社会组织的评价。作出荣誉评价的,必须是社会组织,而不能是个人或公共舆论。(2)荣誉权体现了对公民或法人行为的积极评价。构成荣誉的评价必须是积极的、褒扬性的,而不能是消极的、批评性的。(3)荣誉权的客体——荣誉具有专门性和定性。构成荣誉的评价,不能只是随便的称赞表扬,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其形式应定型化,至少须有一定的文字格式,并经一定的程序颁布。(4)荣誉权可
    • 民法典对动产物权占有改定是怎么规定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31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占有改定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 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 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
    • 法律对于动产物权变动有什么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8
      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交付为要件。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如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物权的变动上一般遵循交付主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