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的执行情况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10:25:55
294 人看过
罚金刑执行的问题:
一、启动罚金刑执行程序的方式、行使执行权的主体不统一,强制执行的措施不具体、不明确
二、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三、执行卷宗档案不规范。
四、罚金的收缴工作管理不尽规范。
罚金刑的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刑罚执行中罚金的缴纳问题
453人看过
-
罚金执行的问题与完善
109人看过
-
关于罚金刑执行问题的调查研究
195人看过
-
罚金执行需要注意的问题
127人看过
-
问题:在犯人刑罚执行期间,如何处理突然生病的情况?
208人看过
-
毒品犯罪的刑罚执行问题
43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
最新文章
#罚金
相关咨询
-
定金罚则执行情况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03(一)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
-
罚金合并执行相关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4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
-
附加刑的刑罚执行情况之如何执行呢?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5《刑法》第72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因此,缓刑不影响《刑法》第34条规定的3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的执行,其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就是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期限如何计算。就《刑法》中的5种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的计算如下:死刑、无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有期、拘役: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
-
执行职务犯罪罚金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30罚金的缴纳有自动缴纳与强制缴纳、一次缴纳与分期缴纳等方法。被判处罚金的当事人应该按照判决的内容执行。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执行罚金刑究竟要注意哪些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3、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