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对民事执行程序进行监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8:42:51 215 人看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里的“生效裁判”不仅包括审判程序中产生的裁判文书,而且还包括人民法院依执行程序形成的法律文书。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1998年7月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还可以行使一些实体上的裁判权,例如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等,这些裁判权与审判程序中的裁判权在性质上并无二样,都同样可能出现错误,因而同样需要监督。同时,执行程序也是依法进行的司法程序,它同样有一个司法救济或执行救济的问题。我国并没有像有的西方国家那样将执行程序纳入到行政程序的范围中去,执行程序的内涵、性质与功能都与行政程序有差异,因此,我们不能将检察监督从执行程序中剥离出去。否则,势必与民事诉讼法的立法体例结构以及审判与执行的关系模式的选择相背离。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是有宪法根据的。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仅规定一种监督方式,即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但我们不能把它解释为仅仅只有这样一种监督方式,否则民事诉讼法为什么还要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呢?事实上,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凌驾于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之上,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是从其基本原则中演绎出来的,具体制度固然要执行,基本原则也应当体现。

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征之一,这既有宪政制度上的依据,也有司法实践中的根据。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被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为21世纪我国司法实践的两大主题,司法公正是人民司法制度赖以存在的内在生命线和不竭的力量源泉。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建立、健全我国的司法监督机制。这种司法监督机制不仅包括法院内的内部监督,也包括法院外的外部监督,这两种监督是缺一不可的。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就是这个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如果这个环节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那么,在一定意义上说,司法的所谓外部监督便不复存在了,或者说其他的外部监督即便存在,也力不从心了。所以,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应当得到充分的肯定,并且要予以发扬光大,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有效化。司法公正绝对不止是审判公正,它还包括执行公正于其中。在执行程序立法或其制度的完善中,应当充分考虑到检察机关对它的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民事执行监督程序有什么问题
    (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队伍力量薄弱1、目前仍然存在“重刑轻民”的思想。长久以来,检察机关一直存在这注重公诉、侦监、反渎等部门刑事案件的办理,对民行部门的重视不够,在人员配置时,总是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放到公诉等刑事办案部门,并且在人员数量上予以保障。而民行部门由于案件数量不稳定且案件数量较少,故而,在人员数量以及素质方面也相对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束缚了民行部门工作的开展,并且也制约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2、精通民行业务的人员匮乏。民事行政检察涉及的法律范围非常广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就包含其中,因此,能在民行部门胜任的,必须是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力和经验的。就目前来看,检察机关中这类人员相当短缺,虽然检察人员几乎都是受过法律专业学习,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但是在日常工作中接触的还是以刑事案件为主,擅长民事业务和有经验的人员较少,即便是有从法院调来或者是之前做过律师的这些
    2023-02-25
    262人看过
  • 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
    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的途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决定其本身应该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实现对外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必须加强检察机关执法的监督。笔者在此仅就如何把监督措施落实于办案的各个环节,确保检察机关公正执法,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各位同仁。一、明确监督内容,增强监督针对性要确保监督公正执法落到实处,首先应明确具体、有针对性的监督内容。结合检察业务,当前可明确以下五方面的监督内容:1、非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和构成犯罪而无逮捕必要的案件有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对本院自侦案件有决定取保候审的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权力。从目前查处的检察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可以看出,批准或决定非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日渐成为刑事检察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在施行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或分管检察长有权决定的情况下,对此监督显得尤为重要。2、不起诉案
    2023-04-24
    164人看过
  • 检察院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怎样进行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这五方面的情况主要涉及案件的事实问题,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规定,符合实际的需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增加规定:“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也就是说,检察院对上述五种可以交下一级法院再审的抗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是该下一级法院再审之后作出的,就不能再交该下一级法院进行再审了。这样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有效纠正错误。一、哪些情况下申请再审,法院应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
    2023-04-11
    109人看过
  • 检察院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怎样进行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这五方面的情况主要涉及案件的事实问题,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规定,符合实际的需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增加规定:“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也就是说,检察院对上述五种可以交下一级法院再审的抗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是该下一级法院再审之后作出的,就不能再交该下一级法院进行再审了。这样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有效纠正错误。
    2023-04-21
    400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哪些死刑进行复核监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死刑进行复核监督的情形包括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死刑复核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或者报告重大情况的死刑复核案件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下列案件对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一)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死刑复核案件;(二)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或者报告重大情况的死刑复核案件;(三)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死刑复核案件;(四)认为应当监督的其他死刑复核案件。死刑立即执行中止情形有哪些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
    2023-02-23
    372人看过
  • 检察机关应侧重监督在简易程序
    修改后刑诉法对简易程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尤其是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的新规定,一方面增大了基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从实施情况看,目前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贯彻落实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的规定、怎样组织庭审及提高效率,以解决因出庭导致人少案多矛盾更为突出的问题上,而对于简易程序的监督问题则疏于关注。笔者认为,对立法意图进行分析,公诉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应当思考与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如何更为全面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非仅仅囿于完成公诉人出庭的任务。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权。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呈现出的一个比较清晰的脉络就是全面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地位与职责,从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及特别程序等各个方面与环节,全面强化了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责,扩大了监督范围,明确了监督职能,增加了监督手段,健全了
    2023-04-25
    24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执行裁决中,人民检察院发出《监督程序启动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4
      该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三种途径:1、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向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院长申诉,由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院长启动监督程序。因为当事人的权益受到错误执行的侵害时,中国执行法律没有规定完善的救济途径,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诉,上级法院或执行法院就应启动执行监督程序进行复查,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2、人大基于执行个案监督,发现执行错误,向法院发出监督意见书启动法院的
    • 监察机关进行监察程序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4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监察: (一)对需要监察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监察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情况报告; (四)根据监察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监察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 检察机关依法对哪些人员进行监督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3
      检察机关主要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具体包括如下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务院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监察机关进行监察的程序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监察: (一)对需要监察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监察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情况报告; (四)根据监察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监察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 监察机关进行监察的程序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6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监察: (一)对需要监察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监察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情况报告; (四)根据监察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监察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