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3.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4.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正、副本?[示范文本下载]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
《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或职业病诊断机构变更资质证书的,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和或《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原件。
2
变更申请?[示范文本下载]
1份原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或职业病诊断机构变更资质证书的,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3
变更证明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包括自身变更、合并等):凭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凭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即任命决定复印件。
《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或职业病诊断机构变更资质证书的,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具体要求如下: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包括自身变更、合并等):凭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凭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即任命决定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68-->
5工作日-->
0-5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航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68-->
5工作日-->
2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航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71-->
5工作日
审查所申请材料内容符合法定要求。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徐地柱
1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68-->
4工作日-->
4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模板)《不予许可决定书》(模板)[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
3个工作日
1、准予变更的换发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2、不予变更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证照模板预览?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B052、B053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决定受理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应当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和提交技术评审报告,并对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负责。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申请单位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2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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