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中标的物交付有什么意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51:54 401 人看过

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应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提存是指当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履行期,但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把标的物提交到有关部门进行保存,债务人以提存的方式来消灭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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