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物上代位权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9:55:10 404 人看过

1.物上代位权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2.与代位求偿权和委付不同,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3.处理该受损标的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保险人所有,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所谓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它是指当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就成为了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从而使抵押权人可以就该项赔偿金行使权利。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的赔偿金被称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或代偿物”。

一、有什么可以作为借款抵押物

下列财产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1、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其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4日 1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抵押权能否行使代位权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仍然不能实现债权的,由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一、实现抵押权要有哪些条件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
    2023-03-31
    332人看过
  • 论我国抵押权物上代位制度的若干问题
    物上代位性是抵押权的基本属性之一,它是指抵押权的权利内容不是抵押物的使用价值,而是其交换价值,因此,抵押物虽然改变其原有形态或性质,但只要还维持交换价值,抵押物的变形物或代表物在实质上就仍是抵押权的客体,抵押权的效力就仍能及于该变形物或代表物上。抵押物的代位物,是指因抵押物发生毁损或价值形态的变化而抵押人获得的代替抵押物价值形态的其他物。关于抵押物的代位物的范围,各国立法并不完全相同。德国、瑞士民法将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归结为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法定债权质。原则上,抵押权之物上代位性,主要以抵押所有人得以取得之抵押物的保险金为代位物。德国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规定:属于抵押权的标的物为土地所有人或自主占有人的利益提交保险时,抵押权扩及于对保险人的债权。第1128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提交保险者,在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将发生的损害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自受领通知之时起经过一个月时间,保险人始得向被保险人
    2023-06-08
    246人看过
  • 物上代位权是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什么权利
    一、物上代位权是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什么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受损标的有财产标的和人身保险标的。二、物上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对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的性质,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见解。一种观点认为,抵押权的本质为价值权,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只不过是抵押权效力的延长,而不是新设立的权利,此为抵押权延长说。抵押权延长说是以价值说或公平说为理论依据的,是价值权说或公平说的当然结论。另一种观点认为,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性是在该抵押物的变形物请求权之上新成立的一种债权质权,该质权的次序与原来的抵押权的次序相同,此为质权说。债权质权说还可以细分为法定债权质权说与默示债权质权说。本文认为,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无论解读为原抵押权的延长,还是新成立的质权,均不是
    2023-06-16
    232人看过
  • 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抵押权吗
    一、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抵押权吗债权人代位权可以及于抵押权,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还款时,债务人有抵押权不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代替债务人行使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二、抵押权人就是债权人吗抵
    2023-05-03
    298人看过
  • 物上代位权是什么?请给出具体定义。
    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外国投资者在某国的投资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损失,由投资国政府予以补偿,而投资国政府取得代替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提出索赔的要求。债权人代位权的具体定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
    2023-07-18
    416人看过
  • 物上代位权与物上代位性区别
    (一)物上代位权1、概念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物上代位一般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殊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索还,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收益。2、物上代位权的取得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2)委付应就
    2023-03-20
    408人看过
  • 抵押权是否要以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权可以行使抵押权。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抵押权)时,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
    2023-02-16
    108人看过
  • 代位权可以适用于抵押物吗
    一、代位权可以适用于抵押物吗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如果次债务人以抵押物担保债权的,代位权适用于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后,有剩余财产的,返还给次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
    2023-05-06
    106人看过
  • 什么叫物上代位权主债权优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当担保物权消失之后,担保物权人对赔偿金、保险金享有物上代位权,主债权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必须要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规定,不然在往后的债权纠纷中可能出现多种问题,优先受偿的范围也无法确定。优先债权,劣质债权的对称。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也就是说在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之时,物上代位权和主债权会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什么是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
    2023-06-01
    87人看过
  • 什么是抵押物第一顺位抵押?
    第一顺位抵押就是第一个抵押的。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券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由顺位抵押的定义可知,除了第一顺位,还可能有第二顺位,第三顺位......如何理解顺位抵押呢?打个比方,比如一个价值十万的财产抵押,第一顺位抵押权为四万,第二顺位抵押权为六万,如果债务人把四万还了后,第二顺位抵押权的六万就变为第一顺位抵押权,债务人还可以再设个抵押。一、抵押权顺位如何变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
    2023-06-21
    499人看过
  • 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权从属于什么权
    一、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范围有如下内容: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3.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5.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6.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8.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
    2023-05-06
    387人看过
  • 物权请求权的地位的规定是什么?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物权之事实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物权的存在是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前提。此要件有如下几层意义:(1)权利人享有的须为物权。至于是自物权还是他物权,他物权中是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则在所不问(仅影响物权请求权的具体类型,如抵押权不可能行使返还请求权)。若权利人享有的不是物权,而是人身权、知识产权、债权,则不能提出物权请求权。若权利人不是物权人而仅为占有人,享有的是占有权,也不能根据物权请求权的规则行使物权请求权,而只能依据占有保护的规则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如需受较短消灭时效之限制等)。(2)权利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在所不问。若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代理行使物权请求权,在学理上与实务上均当无障碍。若权利人被宣告失踪,也可由其财产代管人代理行使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本身不具有单独转让性,但并非与权利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得由权利
    2023-04-18
    431人看过
  • 民法典担保物权抵押权怎么规定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不同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虽同为物之支配权,但两者对物进行支配的主要方面则有所不同。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适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须具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主要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因此,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一般地,用益物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与财产所有人的约定独立存在,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因此,用益物权都是主权利。而担保物权系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其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它因债权的产生而产
    2023-07-23
    138人看过
  • 抵押权能否行使代位权,实现抵押权要有哪些
    一、抵押权能否行使代位权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仍然不能实现债权的,由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实现抵押权要有哪些条件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
    2023-04-18
    30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抵押时候的物上代位权具体指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5
      担保物权人的物上代位权,是指担保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金钱或其他物的赔偿或补偿时,此等金钱或其他物成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依然存在于其上,债权人有权就该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设定的目的是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权已届履行期满而债务人未履行时,抵押权人有权从依法处理抵押物获得的变价款中优先受偿,抵押权及其所担保的债权能否最终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
    •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涉及哪些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8
      所谓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它是指当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就成为了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从而使抵押权人可以就该项赔偿金行使权利。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的赔偿金被称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或代偿物”。
    • 什么是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当抵押物抵押?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30
      抵押人是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
    •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与附合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5
      1、动产所有权因添附而消灭时,该动产上的其他权利,随同消灭。 2、因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该动产上已设定的抵押权、质权并不因添附而消灭。 3、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4、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加工物。 5、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
    • 船舶抵押权的物上代位如何行使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4
      抵押物遭受灭失,必然会对债权人产生风险影响,危及其权利的正常实现,所以,当抵押物遭到灭失时,法律应当作出相应的规定,以期给抵押权人提供法律救济。 1、保险金请求权之物上代位 对于保险金之物上代位,世界各国均加以承认,但对其法律构成为何,理解各不相同。我国《担保法》第58条所规定的“赔偿金”也应当包括保险金在内。对于因抵押物的灭失而使抵押人取得赔偿利益者,我国民法承认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人在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