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多人指控犯罪成立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10:31:27 73 人看过

一、根据规定多人指控犯罪成立吗?

1、被多人指控并不一定就会被认定为犯了特定的罪名

(1)应当需要别的书证物证加以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仅仅只有证人证言的,那就不能定罪。

(2)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②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③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公安机关会撤案吗?

1、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公安机关会撤案。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2、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

(1)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3)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或者通知当事人。

三、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定会判刑吗?

1、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不一定会判刑。

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一定会被判刑,被立案侦查的后果:当事人需要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可能遇到对当事人进行侦查羁押等。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为查明事实和真相

对犯罪立案并依靠刑侦技术获得证据

查明真相的过程。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2、列为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有罪。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指的是,涉嫌犯罪受到刑事追诉的人,是侦查机关初步的怀疑对象,任何人在没有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该视其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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