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6:53:31 77 人看过

一、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一)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和查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既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法定权利,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中的群众监督的一种主要方式。举报能有效地扩大劳动保障监察的视野,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掌握违法案件线索,监控劳动关系动态的重要渠道。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投诉有着与举报相类似的作用,但是本条例规定的投诉属于公民申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的行为。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投诉,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受理、查处。

(二)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是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尊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

(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家喻户晓,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树立自觉守法的观念,对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

(四)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其基本职责之一就是通过各种检查方式,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基本职责,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地进行检查。这样就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权利和利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应当努力提高检查的效率,在人员、装备有限的情况下,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合理运用各种劳动保障监察方式,提高检查的覆盖面和准确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管辖和监察职责

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范围根据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省级机关和中央在川、省属的用人单位以及在省级以上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市、州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管辖范围,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处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疑难案件,也可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指定给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因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监察职责:

(一)宣传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二)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或投诉;

(三)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权。

第十条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职责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了解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查阅、记录、拍摄、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三)依照有关规定下达监察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职责时,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保守有关秘密。

第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出具伪证,不得谎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

三、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范围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单位害怕劳动监察大队吗?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主要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如拖欠工资、企业的违法行为等。如果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有违法行为的,受劳动监察大队的约束。所以单位是怕劳动监察大队的。劳动监察大队职责劳动监察大队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3、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4、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
    2023-07-20
    283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是否能追缴社保费
    一、劳动监察大队是否能追缴社保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是关于劳动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则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则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时效,一般是指法律关于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权利等的有效期限。具体到劳动法领域,也就是关于劳动者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限。根据劳动者权利救济的途径,可以将劳动法领域的时效划分为劳动监察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因而,从劳动者的视角来看,劳动监察时效是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的有效期限;从执法部门的视角来说,劳动监察时效是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法定期限。二、员工不想缴纳社保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2023-05-13
    72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形式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接受举报投诉调查等形式进行。形式内容: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2、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3、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4、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5、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6、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7、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8、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10、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11、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履行社
    2023-12-10
    94人看过
  • 为什么要成立劳动监察大队
    一、为什么要成立劳动监察大队市、县(区)劳动监察大队是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但是,其一,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当地政府编办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简称“参公”。其二,个别省已经成立省劳动监察局或劳动监察总队,这是属于“地方特色”,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四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所以说,劳动监察执法是在市县两级,且属于委托执法。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三、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
    2023-05-31
    458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办案速度快吗?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处理期限:(一)受理:五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是否受理。对下列三项条件均符合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二)立案:受理之日即立案。(三)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20-30个工作日。(四)处理: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如下:1、当事人投诉或举报;2、填写登记表;3、提交证据材料;4、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5、调查完成后,作出决定;6、
    2023-07-21
    433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不执行怎么办?
    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去法院起诉该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的,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该通知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拒不出书面不予受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签合同劳动监察大队是否会管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其职责包括劳动监察,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即使没有签订合同,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劳动监察大队也依然可以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023-07-21
    498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有追缴社保的职责吗
    一、劳动监察大队有追缴社保的职责吗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对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劳动监察部门对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单位处理如下:劳动监察大队有权责令其改正、处于行政处罚,关于罚款尚无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罚款是现场进行的不得超过50元,而大额的罚款一般是采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进行。二、劳动者可否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所以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三、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
    2023-06-08
    466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打不进去
    劳动监察打电话投诉程序找电话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的,劳动监察投诉电话12333,然后说明自己的情况劳动监察投诉受理流程一、受理范围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二、受理条件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三、所需材料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
    2023-04-01
    189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属于什么机构
    一、劳动监察大队属于的机构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各级政府的社保局,是完全由政府开支的行政单位,是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二、劳动监察大队的具体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
    2023-05-29
    208人看过
  • 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有哪些区别
    劳动仲裁和监察的区别如下:(1)是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的工作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工作,劳动局分为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劳动分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2)是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劳动局负责综合、计划工作;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劳动就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3)是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现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做重要服务,劳动局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
    2023-08-13
    366人看过
  • 长春市区劳动保障监管大队负责什么
    一、长春市区劳动保障监管大队负责什么劳动监察大队职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二、劳动监察投诉条件是什么劳动监察投诉条件:(一)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二)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2、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和组织。三、劳动保
    2023-03-24
    347人看过
  • 59人共超时加班3985小时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整改
    59名员工一个月内加班达到3985小时。”经过一周彻查,昨天,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上海佳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超时加班现象做了最终认定,并开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这是该公司连续第二年收到来自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本报7月14日刊登了佳果公司存在超时加班的报道后,第二天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就前往该公司总部检查,收缴了大量违法证据。劳动监察部门经过一星期的彻查发现,该公司共存在超时加班、未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和未按规定缴纳职工综合保险三大问题。昨天记者从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获悉,责令整改通知书已下发,责任书上的三个整改事项分别是:1、今年三至六月,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部分职工加班工资,这4个月中公司少支付222人次15689元加班费;2、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综合保险,公司内共有22人需要补缴,具体补缴金额需待有关部门核算后得出;3、公司存在违法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现象
    2023-06-09
    357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是一回事吗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是不一样的,两者要部门编制、行使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别,劳动监督大队主要的工作是进行劳动保障的监督检查。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的区别:1、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的工作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工作。劳动局:分为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劳动分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2、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劳动局:负责综合、计划工作;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劳动就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3、劳动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现”三个代表“的思想,为
    2023-06-11
    277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院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
    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实施,并定期检查用人单位的遵守情况。若发现用人单位违规行为,应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并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为了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需要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确保其实施。(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举报和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监察处理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等行为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劳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劳动监察机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撤
    2023-11-23
    435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受理劳动争议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1
      《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过了两年时限的不予受理。对法院判决不服重新投诉的,不属于监察大队受理范围的他们不会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
    • 哪些部门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拿着合同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先和单位协商,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 劳动仲裁是属于监察大队还是劳动监察队?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7
      《劳动监察条例》有规定,已申请仲裁的,以仲裁结果为准。监察大队会撤消你的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只能选择其一进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
    •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有哪些,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8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 主要包括: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方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职责的实施者为劳动监察大队。 劳
    • 什么是劳动监察大队?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1
      劳动监督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2、被投诉用人单位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责任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