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隐名股东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05:16:11 140 人看过

一、解除隐名股东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隐名股东协议书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股权代持协议解除后,隐名股东有权要求显名股东返还代持股权。显名股东返还代持股权,类似于将代持股权无偿转让给隐名股东。如果隐名股东是公司外部第三人,显名股东须将返还事宜书面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

股权代持协议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签订的,约定隐名股东委托显名股东代为持有股权事宜的协议。因此,股权代持协议本质上属于委托合同,股权代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也即显名股东或隐名股东也享有任意解除权。在代持协议履行过程中,显名股东或隐名股东均可以通过发送通知的方式解除协议。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已经履行的代持协议而言,隐名股东可以要求隐名归还股权,显名股东亦可以要求将股权返还给隐名股东、恢复至股权初始状态。

二、隐名股东维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1、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成为隐名股东的必要条件。

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有利于约束显名股东,确保隐名股东间接行使股东权力和获取收益,并在必要的情况下成为显名股东,避免发生权利旁落的情况。如果投资人对投资项目有较大把握,就应当委托专业人士制作协议以确保有效。

2、出资单据或确认书,是隐名股东履行义务的证明。

隐名股东的出资方式、期限等应当在隐名投资协议中明确,有关出资的转账凭证或交款收据等要完整无歧义,最好让显名股东出具书面文件,确认隐名股东已出资金额和时间。如果隐名股东身份可以向其他股东披露,则建议由公司及所有股东予以出资确认。

3、公司章程,是隐名股东不可忽视的法律文件。

新修订的《公司法》赋予公司、股东对公司内部组织规范的极大自主权,公司章程可能直接影响隐名股东的权利。如隐名股东可能希望尽快分红,但章程却可能对公司分红设定更高的限制,隐名股东的短期投资目标就可能与公司的长期投资计划矛盾。

目前关于股东代持股协议是否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国家法律中也是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代持股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符合一般协议的有效条件,是可以认定该协议是有效的,之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是可以解除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代持股协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2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挂法定代表人及隐名股东协议书是否有效
    挂法定代表人及隐名股东协议书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对隐名股东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
    2023-04-04
    210人看过
  •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首先,协议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系的效力。我们都知道所谓协议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此份协议由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双方签订,其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约定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否则,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为某种行为构成民法典上的违约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其他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则该协议就是无效的。其次,协议对公司的效力。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对公司而言是无效的,隐名股东不能依据此份协议直接的干预公司事宜。当前我国企业实行公司注册登记制度,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显示的股东才是我国《公司法》意义上的合法股东,虽然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是由于该隐名股东并没有在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2023-06-28
    236人看过
  •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署的协议效力如何判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签署的协议,若满足特定的条件,则可以被认定为具备法律效应。这些条件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首先,当事人需具备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而言,作为协议的当事方,他们必须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换句话说,作为协议的主体,他们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至于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这样的机构,它们的行为能力有所不同。这类组织仅能在其已获批准并备案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才能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效力。同样地,这类组织在它们的经营范围之内签订的合约,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2.其次,协议的达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即所谓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得以生效的必要条件。倘若协议的当事人在表达意愿时存在虚假、欺骗、威胁等不当手法,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困境、风险之中,又或是采取回避法律的行为,抑或是在违背真实意
    2024-08-02
    88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一、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实际出资额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元,乙方实际出资元。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年月日已全部到位。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第四百六十四条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
    2024-02-04
    284人看过
  • 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限制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如想主张股东权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办理变更股东手续。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应当依据其出资形成确定两者的法律关系,但最常见的是委托关系。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依法享有股权,但由于在公司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信息中的均显示由显明股东持有,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因为股权价值及收益的不大增
    2023-06-21
    281人看过
  • 显名与隐名股东协议书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显名与隐名股东协议书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显名与隐名股东协议书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隐名股东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
    2023-02-27
    278人看过
  • 怎么解除股东协议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一、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解除股东协议。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解除股东协
    2023-04-19
    159人看过
  • 隐名股东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知显名股东合法吗?
    一、隐名股东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知显名股东合法吗?是否合同就要看转让的对象;如果是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那就不需要通知显名股东。如果是对外进行股权转让,就要以显名股东的身体进行,其中还要涉及到税务的问题。隐名股东就是隐名投资人,是实际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或认购出资,但基于规避法律规定或其它原因,对其股东身份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及公司内部记载,从而不具备股东资格形式特征的出资人。因"股份有限公司强调的资本的紧密结合,其人合性被弱化,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情况下可以自由流通,有关隐名股东的争议一般很少发生",本文所指的隐名股东,仅适用于有限公司,并不涉及股份有限公司。与隐名股东相对应的概念是显名股东,即将隐名股东向公司的投资所对应的股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对外公示其为出资人的股东。具体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并未实际出资,而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份额公示在其名下;第二种情况,虽实际出资,但公示在其名下的股
    2023-05-02
    488人看过
  • 隐名股东能否显名以及隐名股东的特征是什么
    一、隐名股东能否显名隐名股东能显名,具体如下: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可以成为公司股东。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已为公司及其他股东所知晓并认可,则无需再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3.公司已经通过允许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者向隐名股东分配红利等行为承认其股东身份的,视为已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4.隐名股东始终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的,法院会认定该投资人具有股东资格。5.公司向股东出具的确认股东身份及份额的文件有效。即使该股东非工商登记的股东,也可据此享有以隐名股东身份持有的股权。6.就目标公司股权存在双重代持法律关系的,隐名股东的“隐名股东”要求显名的,经过其名义股东及名义股东同意的,法院予以支持。二、隐名股东的特征是什么隐名股东的特征如下: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
    2023-06-26
    340人看过
  • 如何撰写新的隐名股东协议
    1、如何编写新的隐名股东协议?
    2023-05-07
    468人看过
  • 隐名股东协议的合法性问题
    隐名股东协议无效的情况:1、代持协议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2、侵害其他股东有效认购权的;3、协议程序、形式、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转让股权的;5、其他无效情况。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1)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显名股东的资格要求,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关于公司投资主体的规定。如对
    2023-08-15
    80人看过
  • 什么是隐名股东以及如何识别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投资者为逃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簿上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相应地,表见股东(或注册股东)是指在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但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关于隐名股东身份的认定,隐名股东是否被认定为实际投资者,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协议,但本协议不成立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仍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对显性股东进行约束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双方不同意隐名股东为股东或承担投资风险,且隐名股东不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或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不确认双方的隐名投资关系,但作为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二)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在实践中,有些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负责,而有些则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东的权利。由于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
    2023-05-07
    145人看过
  • 股东会股东除名决议的有效期是否有规定
    一、股东会股东除名决议的有效期是否有规定?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5、董事会认为必要时;6、监事会提议召开时;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8、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二、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2023-06-02
    160人看过
  • 隐名股东规避法律的规定
    1、规避法律对投资领域、投资主体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前者如部分境外投资者为规避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制度,以隐名出资方式进入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后者如法律禁止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特殊主体进行投资经营,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等,使得这些特殊主体以隐名方式进行投资。2、规避法律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3、规避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4、规避法律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体的规定。实践中,部分投资者在已经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如欲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不以他人名义设立,从而使自己成为隐名股东。一、个人独资公司隐名股东成立吗?法律认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合伙的,在合伙中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在公司中存在的,在合伙中可以可以通过协议解决此事。二、隐名股东的责任(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1.隐名股东
    2023-03-28
    3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隐名股东请求解除投资协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5
      隐名股东退出投资的方式就是靠老股转让或被并购方式退出。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其中的规定。
    • 签订了一份隐名股东协议书了,关于隐名投资股东认定条件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6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
    • 签订了协议书了,隐名股东代持股怎么签订股东协议书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1
      甲方(实际出资人):乙方(名义出资人、名义股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就公司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为此专门设立项目公司,运营该项目。 二、项目公司情况介绍:甲乙双方拟成立公司,该公司的股东为:,其中股东占股份%、股东占股份%、股东占股份%。 三、该项目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是甲方,享有投资权益乙方只是名义出资人、名义股东,没有实际出资,不享有投资权益,无权利,也有无义务。 四、项目公司成立后,乙
    • 什么是股东协议书股东协议有什么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17
      通常说的股东协议基本是指股权转让协议了。因为公司运营期间股东之间商讨公司经营事项基本是以代表公司股份的比例来决定商议事项是否通过,并形成一个股东会决议作为实施的依据。其他象“阴阳合同”、“隐名股东协议”等为特殊形式的有股东身份要求的协议,一般按个案处理,不具有典型性。
    • 签订一份股东协议书,关于隐名股东代持协议区别是什么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6
      股权代持关系,是指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行使股权,但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股权收益,双方之间就隐名持股所达成的合意。股权代持合同表现形式不仅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也包括事实合意形式,即双方之间虽然没有书面或口头约定,但是如果以其行为表明了此种合意,仍应认定股权代持关系的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