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对农村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的职责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4:10:42 338 人看过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征收更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土地征收信息往往掌握在国土管理部门手中,及时、准确、合法地公布相关信息既是国土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刚性规定,那么,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的职责是什么呢?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主动公开的征地有关信息,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平台,或纳入当地政府信息查询平台,为被征地农民获取有关征地信息提供便利。要明确范围和各级职责,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

1、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依据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征地相关政府信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及时提供。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或申请公开国土主管部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可不予公开;对申请人申请的征地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按规定不予公开;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申请公开的征地信息难以确定是否涉密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2、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规范有序,共同做好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工作。部负责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用地报批中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用地报批基础资料有关信息的公开申请答复工作。

3、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做好依申请信息答复工作。收到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必须自受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主管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应限定在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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