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北京3月3日讯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全国老龄办发布的《“十一五”期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和《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报告,201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16亿,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占总人口30%以上。“十二五”时期,恰逢老龄人口老龄增速期,“养老”成为广大代表委员共同关心的话题。
委员建议统一企业与机关养老金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黄方毅说,今年两会他将再次提交“关于纠正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长期偏低的提案”。这个提案他已连续提交数次。
黄方毅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自1991年国家将企业人员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来,由于改革时制度设计的原因,造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长期偏低。他说,以北京市为例,将企业人员养老金与机关干部退休金标准进行对比,差距是悬殊的。2007年底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均是1380元左右,而机关干部养老金平均则在4000元以上。前者只为后者的1/3。
他建议,应制订规划,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还清历史欠账,大幅度提高企业养老金,取消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统一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标准。同等情况的退休人员无论在企业、事业、还是机关单位养老金增长标准是一样的,以体现社会公平。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宋晓梧表示,今年两会也准备再次提交“统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方面的提案。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多元化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杨铿将提交《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推进养老项目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提案》,他认为政府投资除了投向具有基础性、福利性、示范性作用的养老项目建设上外,应该更多地转移到对各级养老服务产业的补贴、扶持上来,引导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如可以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将传统物业服务与养老服务相衔接,利用其专业化的运营管理能力,为小区老年人提供部分养老服务,同时对小区内整体养老服务资源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维护,政府给予其税收减免等支持政策。这样有利于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罗霞也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养老服务网络的提案》,认为,要把养老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把养老服务业作为一个产业予以扶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城乡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发展规划。
罗霞建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重点是“三无老人”、“低保”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及重度残疾老人等,在有条件的地区,则可以对7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不同档次的高龄补贴,探索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提高养老保险依稀的服务质量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凸显养老服务不足,保险公司参与养老社区建设既可以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也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资源的对接整合,提高养老保险体系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能。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吴焰建议,鼓励保险企业将商业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结合起来,设计提前与养老社区服务相衔接的、能够切实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上的老年人实际生活需要的保险产品,提高个人购买养老保险服务的支付能力,努力扩大养老社区服务的接受面。还要探索以自有房产倒按揭方式入住养老社区的养老模式。
委员建议:通过立法破解欠薪难题
工会要实现从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到工会主动找困难职工的转变要通过立法建立广东省欠薪保障金制度,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工会界别委员紧紧围绕工会改革和广大职工关注的热点话题,踊跃建言献策。
职工权益保护是省政协工会界别委员关注的焦点。省政协委员、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尤XX带来了提案—《通过立法建立广东省欠薪保障金制度》。
尤XX表示,当前欠薪是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和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首要因素。《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施行以来,为规范我省工资支付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条例》在当下的局限性日益凸显。比如欠薪处理缺乏有效的救济和保障措施,用人单位欠薪违法成本太低等,这使得我省欠薪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职工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为此,尤XX建议省人大修订《条例》,在《条例》中增加与上位法相适应的有关内容,以及欠薪保障金、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保证金制度和工程款与工程账分设制度等。
据尤XX介绍,近年来,深圳、珠海相继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有效遏制了企业欠薪行为。他建议省人大在总结两市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条例》,通过立法方式建立广东省欠薪保障金制度,对全省进行统筹安排,及时有效防止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工程建设领域是欠薪高发多发领域。尤XX建议从省的层面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企业登记注册时,应当根据注册资金和用工规模向政府部门缴纳一定的欠薪保证金,如果该企业出现欠薪行为且无力支付时,政府可动用欠薪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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