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27:10 490 人看过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权益保护的现状

1.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1891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组织: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1898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球性消费者联盟。1960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简称IOCU)成立。

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9月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作为我国第一个消费者组织率先成立,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上海市在2004年初率先将消协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好地体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趋势。

2.消费者权益合法化、规范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我国,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目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我国重点突出消费者以下权利。

(1)选择权。选择权是确保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行为自由、生活自主的法律保障,也是消费者实现自身消费意愿的基本保证。

(2)公平交易权。一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安全权。一是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生命、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4)知情权。知情权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避免因盲目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法律保障。

(5)索赔权。索赔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的一种救济权,使消费者所受损害得到经营者的赔偿,既是对消费者的适当补偿,同时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

(6)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二、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投诉热点与结构变化

1.投诉总量增幅平缓,部分传统投诉热点总量有所下降。

2.投诉范围与结构有较大变化。发展型和享受型,尤其含服务类的消费投诉比重继续上升;生存型消费投诉比例下降。相关含服务类的投诉继续呈上升趋势,主要体现在:垄断性服务业、电信、邮政服务、摄影冲印、洗染、美容服务等纠纷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时,购物权益受到损害;一些地方的商场、服务场所仍然发生对消费者无故搜身的问题。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汽车成为近年来投诉增幅最大的商品之一。

3.投诉难点变化不大。(1)商品房投诉明显增多,群体投诉案件上升。(2)高新技术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知情权难以保障。(3)部分垄断、公用行业的规则欠公平。(4)汽车售后服务合同履行差。(5)农资产品质量问题仍很突出。(6)新商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但有关规定、标准的出台却明显滞后,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不便。

三、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1)完善相关立法,尤其是服务领域的相关立法。我国虽然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是涉及服务领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却很少。而且有些法规和条例在实践中缺乏一定的协调力,法律效力也不高,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处理和打击的力度不够。

(2)加大执法力度。目前,少数中介组织(如鉴定单位)执法人员自律性差,更有甚者知法犯法,使消费者投诉取证极为困难,因此,一方面要加强中介、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逐步实行中介组织、执法人员执业后果的连带责任制度,增强其执业的风险成本。

(3)加强行政职能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做到以较小的社会投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4)抓紧制订消费者援助制度。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诉讼费用影响了消费者的诉讼能力。实施消费者援助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违法者以民事处罚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也可以支持消费者起诉,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法庭也可以对特殊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体现在司法程序中保护弱者的原则。

(5)加大法律知识普及力度。

2.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

(1)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消费者维权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取决于消费者自身捍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要逐步普及全民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提高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应加强相关商品知识的学习,了解有关商品信息,积极做好消费前的准备工作;购物、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作为消费权益受损时的投诉依据。。

3.加强监督工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

(1)加强政府的监管工作。①加强专业执照管理。②强化产品安全标准。③严历制止、打击具有外部负效应的消费行为。

(2)加强新闻监督,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3)加强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

参考文献:

[1]王江云.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0、

[2]李昌麒,许明园.消费者保护法.法律出版社,

1997、

[3]王保树.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

[4]李国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5]张新宝.人身损害赔偿规则的统一.法制日报,

2004、

[6]齐树洁.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浅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完善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为人们日益重视的问题,而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适用中逐渐显现出其不足之处亟待完善,笔者就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及如何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完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一部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时理论和实践不足的影响,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就现在的国际和国内环境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但要改,而且修改的越快越好,本文将针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现状与完善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见。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现状我国消费者权益
    2023-06-07
    292人看过
  • 论我国银行业消费者保护与自律机制之完善
    关键词:银行业消费者/保护/法制内容提要:随着我国消费者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银行业消费者保护问题已经受到政府和民众的日益关注。本文对我国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实践和法制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并对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业消费者保护法制的基本框架、银行收费监管、消费者投诉、弱势群体客户的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做了评介。本文还针对我国现行法制的局限性,就今后相关法制和自律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一、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商业实践及相关法制、自律机制存在的问题(一)银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综观最近发生的一些案例,我国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实践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银行业务创新与改造引发消费者的对抗,例如商业银行对银行卡的收费问题,由于部分银行既有的银行卡章程和相关协议没有确立收费事项,而在新近业务改造后要求收费;[2](2)银行的权利与风险意识增强,并通
    2023-06-07
    201人看过
  • 试论商品房预售纠纷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宏观上,房屋预售的运作体现为放大商品房的供需范畴,吸引民众的多样化参与,从而扩充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容量和层次。在当今世界上,房屋预售是许多国家不可或缺的市场领域,这项制度进入我国后,对于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房屋预售市场的发展也带来了房屋预售纠纷案件的增多,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笔者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阐述自己粗浅的看法,希望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一、房地产预售纠纷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预售商品房作为我国房地产销售市场的主要销售形式之一,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生事物。由于商品房预售在我国才刚刚起步,购房人对商品房预售市场认识不够,加之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往往在实践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如虚假广告、定金圈套、合同欺诈、延期交房、产权证书、物业管理方面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但会给购房者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而且也
    2023-04-22
    213人看过
  • 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起草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归属,侵犯商业秘密罪审判的核心是审查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归属。因此,未来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应首先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所有权,其次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扩大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和客体范围p>商业秘密侵权主体在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所列主体的基础上,还应明确秘密所有人内部员工的侵权行为,排除恶意报复行为。同时,商业秘密保护主体的范围应当包括能够产生竞争优势、具有保密性、新颖性、示范性和价值性的所有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还应包括从公共渠道和公共信息来源获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如客户名单、重要决策、规划价格等(3)规范和完善救济制度,做好相关法律的配套工作,在此基础上,吸收《民事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关于证据保全的规定,我国制定了一整套包
    2023-05-07
    390人看过
  • 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起草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归属,侵犯商业秘密罪审判的核心是审查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归属。因此,未来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应首先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所有权,其次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扩大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和客体范围p>商业秘密侵权主体在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所列主体的基础上,还应明确秘密所有人内部员工的侵权行为,排除恶意报复行为。同时,商业秘密保护主体的范围应当包括能够产生竞争优势、具有保密性、新颖性、示范性和价值性的所有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还应包括从公共渠道和公共信息来源获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如客户名单、重要决策、规划价格等(3)规范和完善救济制度,做好相关法律的配套工作,在此基础上,吸收《民事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关于证据保全的规定,我国制定了一整套包
    2023-05-07
    143人看过
  • 试论网络广告法律制度的完善
    1拓宽广户告法的适用范围1.1以司法解释扩大广告法的适用范围。网络广告管理的根本手段是法律手段,要用法律手段对广告进于剥周整,其前提是将网络广告纳人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在我国《广告法冲喊性较高,但仅调整商业广告。幻告管理条例》比较全面,但没有明确广告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以及其后相继制定和颁行的一些部门规章,为计算机网络管理捌共了一些法祠址的依据。但是,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这些规定都没有对网络广告进行规定,造成了网络广告的发布、制作、审查监督和管理手段缺乏可操作的规章告法第2条明确规起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贺男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1.2确立网络广告市场准人制度。制定全国统一实施的《网络广告管理条例》,确立网络广告经营者的市场准人制度。只有领取犷告经
    2023-04-24
    46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完善监督机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邀请高校专家、媒体记者、消协成员、消费者代表等担任特约监督员,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通过由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牵头适时开展金融消费侵权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披露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不当行为和典型案例,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影响面。
    •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制度怎么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4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并报告有关部门;对已经售出的商品,应当立即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或者销毁;对已经提供的服务,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商品召回和服务补救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遵循的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原则; 三、消费者保护与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附件九?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3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9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二)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就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或者提出意见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处理,必要时可以公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