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表现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0:41:17 141 人看过

一、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表现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表现主要是:

1、公司财产独立

公司财产独立是指公司拥有与其股东财产清晰可辨的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由公司所有或由其独立支配,它不是其成员的财产,也不属于其成员所有。公司财产独立是公司人格赖以独立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人格的必然要求。这一规定使公司与非法人团体划清了界限。非法人团体虽具有一定的人格,但其财产是成员的共有财产,尽管社团成员对共有财产的权利不同于其自己财产的权利,他必须按照社团规则行使共有权,不能对其中的特定财产主张权利,但社团成员的变化却可能导致非法人社团组织的严更混乱,如在合伙中,成员变化必然引起其财产结构的变化,从而使非法人社团的独立性大受影响。公司财产的独立性使其与股东财产完全分开,股东变化不会干扰公司的财产结构,这在英美法系国家如此,在大陆法系国家也是一项基本原则。甚至在罗马法中,社团之成立也须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为前提条件。

2、公司意思独立

公司的独立人格决定了它必须享有不同于其成员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尽管法人的能力与自然人有诸多不同,但是,能同自然人一样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即由法律赋予)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是其根本点。

早在中世纪的教会法中,就曾意识到社团是具有集团人格和集团意识的法律权利主体。它提出两项崭新原则:其一,一个社团具有通过代表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能力;其二,社团的权利和义务有别于其官员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对公司而言,意志独立是人格独立的重要表现。1898年《日本明治民法典》也具有类似法人代表制度的规定:“法人,须置一人或数人之理事。理事有数人者…法人之事务,以理事之过半数决之。”

公司意思独立具体表现在:公司一旦成立.在其存在的整个期间内,便以其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即公司的机关)为其意思机关独立地为意思表示.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公司法对股东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公司机关法律地位及其职权的规定,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所体现的意志,已经不再是股东个人的意志,也不仅仅是股东的共同意志,而是公司法人意志。包括股东(大)会、、等在内的公司机关,是公司法人的意思机关,公司法人正是通过这些公司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活动,形成其作为法人的独立意志。这与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所采用的表意方式及其所形成的合伙人共同意志也具有质的区别。

3、公司责任独立

公司责任独立是指公司以其财产独立地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仅以其股份(或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责,除此以外,他对公司再无责任。可见,公司责任独立的后果,必然是其成员责任的有限化。正基于此,公司责任独立往往被学者称之为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责任的独立化既是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又是保障交易公平和便利的手段。将独立责任规定为公司等法人承担责任的一般原则后,市场交易主体不必在每次交易时专门探寻交易对方的责任范围和限制。由此,也可做到风险与利益相一致.避免出现风险和利益不对称的不公平局面。公司一经成立即独立承担责任,这也是公司人格独立的法律后果,并已经成为现代法人制度的经典原则。

4、公司存续独立

公司存续独立,又被学者称为“公司的永久存续”.即公司人格的生命周期不受其成员构成和成员人格期限的影响,可以独立于其成员而存在。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具有连续的生命或永恒的连续性,它不会因其成员精神的或身体的疾病而丧失能力,也没有预定的生命周期。一般来说,只有歇业,才能使它终止存在。而合伙组织只在一名合伙人破产或死亡时即行解体。正基于此,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和章程大多未规定公司的存续期限。而在法国等少数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公司的存续被限制为不得超过99年,但这并不影响公司存续独立。因为所谓公司永久存续,究其实质并非指公司人格永久存在,而是指公司人格的生命周期可以独立于其成员,不受后者影响而承接更替。事实上,公司人格可能出各种法律或非法律原因而中断或终止,公司的永久只能是一则美丽的童话。因此,尽管部分国家规定了公司的有续期限,但这并非否定法了公司人格存续的独立性,因为这二者本来就是两回事。如同公司责任独立一样,公司人格存续独立也是公司人格独立的法律后果,是公司人格独立这一基础特征在公司法上的表现之一。

4、诉讼主体资格独立

诉讼主体资格独立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违背法律义务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这是公司人格独立的程序保障,也是公司人格独立在诉讼法上表现出来的法律后果。这一特征迄今已为各国公司立法所确认。在英国,公司诉讼主体资格的独立性曾是其区别于合伙组织的重要人格特征。在英国法中,公司诉讼主体资格的独立性还表现在公司与其股东的诉讼主体资格是相互分离的,即公司可对其任何一名股东起诉,反之亦然。在美国现代公司制度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有权以自身名义起诉或应诉已成为不争之事实。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诉讼主体资格的独立性亦有明确规定,其内容与英美法系国家并无二致。

所有的公司在法律中都会有一个法人的地位和称呼,这也是因为公司在市场中类似于人一样与他人或者组织进行交易,既然是法人就会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是需要得到保护的,而这些独立的人格主要财产及其他各种与自然人没有太多差异的现实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2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独立人格是什么
    一、独立人格是什么独立的人格是指人的独立性、自主性、创造性。它要求人们既不依赖于任何外在的精神权威,也不依附于任何现实的政治力量,在真理的追求中具有独立判断能力,在政治的参与中具有独立自主精神。二、法人的具体人格权有哪些在法人人格权概念下有以下权利类型: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共同构成了法人人格权的权利体系,但作为权利体系中的一项具体权利,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都有各自的具体内容。(一)法人名称权。法人名称权是法人依法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二)法人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三)法人信用权。法人信用权是法人就其履行对他人承诺的义务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
    2023-04-27
    491人看过
  • 公司法人代表的资格是什么
    公司法人代表的资格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
    2023-02-28
    62人看过
  • 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吗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一、子公司是否需要纳入破产程序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和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可能的结果:(一)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解散清算。因为母公司占有子公司的多数甚至全部股份,母公司可通过召开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解散子公司,对
    2023-03-20
    362人看过
  • 公司独立人格法律规定
    一、公司独立人格法律规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诉讼主体资格等方面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这种独立性并不表明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判断是否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根本条件在于是否具有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是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来承担的,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具有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可见,个人独资企业依附于其投资人,在法律人格上并无独立性。二、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法人财产权法人的独立人格制度的建立,是近现代企业和公司制度的必然选择,也是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的理论基础。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是指法律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即企业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企业法人能以自
    2023-03-31
    470人看过
  • 子公司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是由公司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的资格,子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的方法子公司变为分公司,一般可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处理。如果是非全资子公司,应当先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全资子公司后,再进行吸收合并。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就是相当于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其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
    2023-03-20
    197人看过
  • 分公司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分公司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
    2023-04-16
    445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人独立人格,独立人格,公司法人人格,三个词意思是一样的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一.公司法人:指由法律拟制的,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二.公司人格:指公司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三.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须具备三个重要属性:1.人格独立:能够以自己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2.财产独立: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3.责任独立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表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9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表现形式一般为: 1、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 3、组织机构混同; 4、滥用公司形式。
    • 分公司是否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24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以及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是什么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5
      1、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
    • 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31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字、章程、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