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机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0:56:44 298 人看过

一、蚌埠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机构是什么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蚌埠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地址在哪

蚌埠市南湖路556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三、蚌埠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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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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