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59:40 289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1号)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2号),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监督管理行为,现就两个办法具体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和单位,于2001年底之前,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实施细则》,指导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2001年10月30日前,开设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地、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01年底前开设监督电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社会监督的渠道,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网。

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定举报案件处理办法,规范运作程序,建立举报受理和办理情况汇总报告制度,按季汇总分析上报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总结分析报告。省级基金监督机构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将举报案件受理及办理汇总分析报告,上报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建立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制度。奖励资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中解决。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筹建由政府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及有关专家、学者等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稳步推进基金监督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体系。

附件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受理及办理情况季度汇总分析报表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年季度

内容

类型

受理举报总数(件)

已办理总数(件)

其中:

未办理

已结案总数

未结案总数

属实

违规、动用基金(万元)

收回基金(万元)

已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件)

件数

原因

件数

原因

合计

上级交办

本级主办

下级承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已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我市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社会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少数单位、个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造成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严重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为杜绝各类社会保险违规行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公布。特此通告。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规行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合理使用,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
    2023-06-04
    130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23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吸引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办法》,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发展企业年金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认真清理相关政策法规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本地区原有的企业年金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凡与两个《办法》规定不一致的,要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尽快修订完善。积极向政府报
    2023-06-07
    270人看过
  • 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
    冀劳社[2003]78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劳社部发〔2003〕5号,以下简称《规则》?的贯彻落实工作,依法开展基金监督,不断提高现场监督检查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实施《规则》的重要意义《规则》是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继《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两个部长令颁布后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又一项新的规定。《规则》的实施为开展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检查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可操作的法定程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则》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准确掌握,增强依法实施基金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学习《规则》,积极开展与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相关的业务培训,组织监督检查人员认真学习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政策法规和专
    2023-06-07
    11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审计厅(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社会保险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开展专项财务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7〕4号)精神,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善,杜绝挤占挪用基金和其他违纪违规的现象,并加快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进度,尽快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的基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审计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查的目的。在全面清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历年来违纪违规动用的情况及目前回收、纠正、损失情况的基础上,加大整改力度,强化整改措施,限期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基金,确保今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二、清查的范围。主要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包括:1996年国家审计机关对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
    2023-06-09
    320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电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广东省、上海市、深圳市、武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迅速发展。目前已有1.1亿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1996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不含失业保险)收入1207亿元,支出1055亿元,累计结余达610亿元。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稳定。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些企业拖欠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地区出现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严肃指出,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活命钱”,必须加强监督,确保其安全和完整。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一方面要加大劳动、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要发动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为了把社会监督落在实处,我部决定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电话”(
    2023-06-09
    429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各部、委、办,各区、县、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1号令)的规定,现对贯彻执行我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劳法「1999」137号)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社会保险登记1、对于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而只参加其中一项的,须到已参保区、县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登记。2、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登记的缴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的登记一并办理。3、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要向其发出《参加社会保险通知书》,逾期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可以申请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4、《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核发,并每
    2023-06-09
    340人看过
  •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根据财政部领导批示和财政部社保司在全国会议上的部署,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期国家审计署对我省社保基金的审计意见,现就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各项社保资金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基金必须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严禁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贷款,投资基建项目等其他投资及发放工资、平衡预算等。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核对社保基金的有关账目,对发现的挤占、挪用甚至贪污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社保基金尚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要尽快纳入财政专户。此项工作必须
    2023-06-04
    482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的意见
    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的意见浙劳社薪〔2004〕78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省级各部门: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集体协商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的意见浙劳社薪〔2004〕78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省级各部门: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结合我省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努力提高集体合同签订率。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集体合同规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二、签订集体合同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2023-06-10
    42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抓紧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1998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回收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上海市已经完成回收任务,还有一些省市的工作已接近完成。但从全国情况看,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清理回收任务仍十分艰巨。据初步统计,全国尚未回收的挤占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近5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1999年底之前全部收回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要求,我们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回收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部回收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事关保发放、保稳定的大局。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及时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要按照财政、劳动保障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
    2023-06-09
    339人看过
  •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同志及有关司局、部门负责同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已经双方领导审定签发,请遵照执行。二00一年八月八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01年6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就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举行联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张左己、王东进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总领导张俊九、孙宝树、李奇生、纪明波、周玉清、董力和李永海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报了近期贯彻劳动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全国总工会通报了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了政策建议。尉健行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加
    2023-06-09
    265人看过
  •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区域内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报送(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云劳社(2004)92号)的规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拟订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拟报备的企业年金方案。(二)企业年金方案由企业(含中央驻滇企业单独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报经办其养老保险业务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报送国家劳动保障部备案,但在滇的中央企业子公司需要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将集团公司的“企业年金方案”、劳动保障
    2023-06-09
    327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
    吉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或拒绝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如何予以行政处罚的请示》(吉劳监字〔1999〕5号)收悉,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现答复如下: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中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时,最高罚款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
    2023-06-09
    466人看过
  •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3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筹集的其他社会保险专项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全体人员共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挪用。第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余等基金管理全过程进行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执
    2023-06-09
    412人看过
  • 重庆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一)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当期预缴、补缴的保险费全额记入当期收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当期收到的滞纳金、个人账户补缴利息以及其他非常规基金收入,要在“其他收入”科目下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准确核算。异地转入基金已完清手续的列入当期收入,未完清手续的在暂收款科目中核算,同时要准确登记会计摘要并建立业务台账,确保有据可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在当期预拨的支出要全额记入当期支出。对当期未到账的收入和未支付支出不得进行账务处理。
    2023-06-09
    8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何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 请问劳动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差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25
      劳保基金与养老保险金的差别如下: 1、劳动保险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限定,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命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给付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在开工前按限定必须交纳足够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基金。对于不按限定交纳劳动保险基金的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将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具体限定询问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的一种强制性保险
    • 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区别都有哪些的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一是资金来源不同。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称,主要依靠所在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形成。 二是性质和用途不同。全国社保基金属于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而社会保险基金则主要用于个人养老、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社会保险的监督主体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03
      《社会保险法》第7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对社会保险事业进行监督,它也是社会保险的监督主体。
    • 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资金有什么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1
      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等支出费用,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属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一个范畴,仅限于社会保险支出,比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不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