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42:11 168 人看过

被告人李天平,男,1958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山西省运城市人,高中文化,无业,捕前暂住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2号楼1407室(户口在山西省永济市电机厂)。1997年7月8日被逮捕。现在押。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天平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案,于1999年7月7日以(1999)青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天平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宣判后,李天平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5月29日以(2000)鲁刑二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1996年8月,被告人李天平从江苏省徐州市人民商场财务科副科长高翔处获得10份空白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李天平使用私刻的中国工商银行21101山西钢印章、山西省运城地区生产资料公司印章,伪造了承兑申请人为山西省运城地区生产资料公司,收款人为北京日上电子有限公司,金额分别为350万

元、220万元、480万元和450万元的4份银行承兑汇票。1996年11月至1997年2月,李天平持伪造的4份银行承兑汇票至青岛市,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青岛华立实业总公司出纳员黄杰,李天平请求黄杰帮助办理贴现。随后、黄杰将李天平伪造的4份银行承兑汇票,在青岛保税区方圆贸易有限公司背书,并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办理金额为350万元、220万元两份汇票的贴现;金额为480万元、450万元的另外2张银行承兑汇票,由黄杰委托青岛华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匡正茂帮助办理贴现,匡找到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张红雨,通过张从青岛青迪商贸有限公司办理了贴现。在办理上述汇票贴现过程中,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曾就4张汇票的真实性,委托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向中国工商银行运城分行广场办事处红旗西街分理处(以下简称红旗西街分理处)电报查询:李天平得知此事后,欺骗红旗西街分理处门卫古海林将查询电报截留,并让家中保姆(现已死亡)及母亲赵冬香将查询电报取回销毁,以中国工商银行运城分行名义伪造回电给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谎称上述4份银行承兑汇票是该行签发。李天平通过对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骗取人民币共计1500万元,所骗赃款除用于支付贴息、付他人好处费外,大部分转入北京日上电子有限公司和李天平的岳父张俊峤为经理的北京台起物资公司的帐户,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挥霍使用。案发后,追回赃款人民币300余万元及用赃款购买的价值人民币100万余元的物品。

此外,1992年6月,被告人李天平以北京风险防灾工程公司名义与河南郑州电缆厂签订了向该厂购买60余吨铝绞线的合同,后李天平私自变更合同,将收货单位虚构为山西柳林发电厂太原办事处及山西运城地区建筑劳动服务公司机电经销部,将收货地点由北京改为山西太原,并伪造提货介绍信,先后两次从河南郑州电缆厂提走价值人民币80万元的铝绞线,低于进价销售后获赃款人民币约6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和使用。期间,李天平伪造了中国农业银行电汇凭证,以欺骗供货单位,谎称已给付贷款。案发后,赃款未能追回。

上述事实,有查获的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伪造的中国工商银行运城分行查询函回复电报、中国工商银行电子汇兑系统查询查复书、证实部分赃款去向的中国农业银行转帐支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汇票委托书等转款凭证、北京市风险防灾工程公习与河南郑州电缆厂签订的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李天平发给河南郑州电缆厂要求变更合同的电报复印件、河南郑州电缆厂的发货通知单、李天平伪造的提货介绍信、伪造的中国农业银行电汇凭证等书证、鉴定结论及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李天平亦供认,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天平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李天平采取虚构收货单位、伪造提货介绍信、银行电汇凭证的手段,骗取河南郑州电缆厂货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一、二审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鲁刑二终字第1号维持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天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诈骗相关文章
  • 李龙头诈骗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龙头,男,1965年7月6日出生。因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犯罪于2008年12月6日被宝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犯罪于2008年12月19日被依法取保候审。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检察院以宝检刑诉[2009]1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龙头犯诈骗罪,于200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双、杨奇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龙头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9月25日,李某甲驾驶摩托车行至宝丰县芮庄西边公路时发生车祸,当场死亡。被告人李龙头(李某甲的父亲)在交警部门协调赔偿问题时,得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在获得赔偿时差额较大。被告人李龙头为获取肇事车主李某乙的高额赔偿金,于2008年10月份的一天,在街上找到一名办假证的人,伪造了鲁山县公安局梁洼派出
    2023-06-11
    389人看过
  • 李腾飞诈骗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门刑初字第167号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腾飞,男,19岁(198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东26院1号;2004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5年7月3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6月24日被羁押,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门检刑诉字(2006)第1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腾飞犯诈骗罪,于2006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红梅、代理检察员李丙华,被告人李腾飞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2006年5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李腾飞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下高铺村王有超家门口,以借车为名
    2023-06-11
    172人看过
  • 李得强诈骗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大刑初字第0011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得强,男,1973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小学文化,农民,住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通州马房村北街南二条52号。曾因偷窃1994年1月、6月先后两次被行政拘留。曾因犯强奸罪1997年2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2年6月刑满释放。又因犯盗窃罪,2004年6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05年11月7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诈骗,2007年6月16日被羁押,同年7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2007)第7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得强犯诈骗罪,于2008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李得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
    2023-06-11
    62人看过
  • 李斗斗诈骗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海刑初字第283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斗斗,男,1964年11月13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燃疗宿舍。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5月18日被羁押,同年6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经诉字[2006]第9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斗斗犯诈骗罪,于200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斗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一、2005年1月,被告人李斗斗以帮助被害人孙晶单位北京德康珍乳商贸中心的产品进入美廉美超市为由,骗取被害人孙晶(女,30岁)超市进店费人民币8000元。二、2005年2月,被告人李斗斗以帮助被害人孙晶单位产品进入顺天府超市、首航超市需要收取进店费为由,骗取被害
    2023-06-11
    159人看过
  • 申某合同诈骗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申*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申*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会见了被告人申*,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并做了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申*构成合同诈骗罪属认定事实错误,本案中,申*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下面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申*与高*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后,一直在履行该合同,在合同得履行过程中高*明知了标的汽车在泗阳,明知了标的汽车并不在申*的直接控制之下,也明知了标的汽车的GPS被下掉并非申*所能控制,也非申*所期望。高*的陈述、证人申**的证言、证人陶**的证言及申*的供述均证明了下列事实:1、原租赁合同于2007年1月3日到期后,高*与申*达成口头协议,汽车由申*继续租赁,申*为此于2007年1月25日另付款5000元,因为汽车的GPS仍然在车上,高*明知汽车在泗阳;
    2023-04-25
    293人看过
  • 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票据诈骗罪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了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具体讲须有以下几种行为之一:(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2、本罪属于故意犯罪,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伪造、变造的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以及误签空头支票等,均不能构成本罪。3、行为人既有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的行为,又有使用伪造的金融票据的行为的,分两种情况理:如果自己伪造、变造并加以使用的,既触犯了本罪,又触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两行为
    2023-05-03
    257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该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一、票据诈骗罪该如何认定?对于票据诈骗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二)区分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惩治的是伪造、变造行为本身,而金融票据诈骗罪惩治的是使用这些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则这种行为触犯了第177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二、票据诈
    2023-02-28
    255人看过
  • 李臣伟诈骗一案
    有期徒刑
    原公诉机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臣伟,男,197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捕前住郑州市中原区西站路70号。2008年7月17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臣伟犯诈骗罪一案,于2009年7月15日作出(2009)二七刑初字第59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臣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7年2月份,被告人李臣伟自称认识市人事局的领导可以给被害人马某某调动工作,分两次共骗取现金46000元。2007年7月份,被告人李臣伟又以给被害人马某某调动工作需要教师资格证为由,骗取马某某现金5000元为其办教师资格证(经查,该证系伪造)。2007年8
    2023-06-11
    98人看过
  • 李明宇婚姻诈骗案
    【案由】李明宇等婚姻诈骗案【关键字】诈骗【罪案情节】被告人:李明宇等公诉机关:重庆市****检察院被告人李明宇曾在广告公司工作,在发现利用广告骗婚来钱快后,2007年2年,她在渝北龙溪街道亚泰大厦创办了一家广告公司挂牌营业,随后,纠集骆修兰、胡小梅等人,来公司中冒充广告中的角色和“红娘”。公诉机关称广告公司不过是一个幌子,它实际上是一个婚骗大本营,一群年轻女子和中年妇女在里面等着电话铃响。从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以李明宇为首的骗婚犯罪集团行骗2000余起、累计诈骗金额达289余万元,被骗者遍布全国25个省、区、市,受骗人数超过2000余人。被告人发出的虚假广告,在许多城市的火车站都可以看到。被告人李明宇在各报刊上刊发的“富婆”“富商之女”的美女照片,都是公司中的工作人员从网络上下载,经过处理,在配以骗婚的广告词后,向各地的小报发去的。而虚假广告主要内容是,“都市情缘”或“财富
    2023-06-11
    486人看过
  • 李家喜诈骗上诉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一中刑终字第3498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家喜,别名李嘉禧,男,42岁(196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滕州市,大专文化,北京世界英豪文化传播中心法定代表人,住本市丰台区京铁家园2区3号楼517号,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滕州市南沙河镇供销社宿舍。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5年12月14日被羁押,2006年1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家喜犯诈骗罪一案,于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九日作出(2006)海法刑初字第292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家喜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核实有关证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害人肖志坚(男,51岁)、肖小红(女,43岁)
    2023-06-11
    207人看过
  • 票据诈骗案触目惊心
    仇某春是在他的奔驰车里被抓的,在汽车后备箱里,警方发现了大量各个公司的相关凭证、结算证,甚至还有伪造好的转账支票。一年多来,他和许力住在高档酒店挥霍无度,经常一夜花出上万元。据郑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王某洲介绍,嫌犯许力等人通过社会关系将存款单位的资金拉入自己指定的银行,并在开户过程中设法获得存款单位的印鉴复印件,利用电脑扫描技术,伪造存款单位印鉴;接着,冒充存款单位到银行购买转账支票,利用计算机和彩色打印技术在转账支票上打印伪造的印鉴,将存款单位在银行账户上的巨额资金骗走。这套不很高明的骗术,不到一年时间却让这伙骗子先后5次从多家银行骗得2180万元巨款。而被骗的银行和存款单位大多选择了私了的方式。我们难免要问:为何犯罪嫌疑人能够屡屡得手?为何被骗的多家银行和存款单位并不报案?本案中许力和仇某春就是先同一些资金贩子(利用社会关系为急需资金的人找到投资,并从中提取佣金的人)建立联系,通
    2023-06-06
    406人看过
  • 廖航珍、李吉华诈骗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佛刑终字第85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航珍,化名廖佳顺,男,1966年8月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住宾阳县宾州镇新廖村一队。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3年7月22日被羁押,同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辩护人赵国平,广东南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吉华,化名李金华,男,1962年9月1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住宾阳县四镇乡三塘村毛村(自报)。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3年7月22日被羁押,同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辩护人邓放光,广东南岭律师事务所律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廖航珍、李吉华犯诈骗罪一案,于2003年11月26
    2023-06-11
    437人看过
  • 尉全富、李冬梅诈骗案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平刑初字第362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尉全富(别名尉全付、尉老三),男,1968年1月25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李辛庄大街108号;因犯招摇撞骗罪,于1988年5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犯盗窃罪,于1991年12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6年9月13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人民币200元;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平谷区看守所。被告人李冬梅(别名李爱娜),女,1984年4月24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镇万家庄后街24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平谷区看守所。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平检刑诉字(
    2023-06-11
    390人看过
  • 李红艳、曹金剑诈骗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7)一中刑终字第196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曹金剑,男,三十四岁,汉族,原籍河北省邢台市,捕前系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服务公司工人,住本市房山区燕山东风北里十三号楼四单元四零三室。因诈骗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七日被羁押,同年十一月十六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燕山分局看守所。辩护人李印杰,北京市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李红艳,女,三十二岁,汉族,原籍辽宁省海城市,捕前系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实业公司工人,住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六里三区一号楼一门六零二室。因诈骗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被羁押,同年十一月十六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燕山分局看守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红艳、曹金剑诈骗一案,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1996)房刑初字第27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曹金剑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2023-06-11
    24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诈骗也属于诈骗罪的一种,我国法律规定了定罪数额,只有数额达到较大(3000元以上)才成立诈骗罪,法院才会定罪处罚,诈骗数额有三个标准,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 更多>

    #合同诈骗
    相关咨询
    • 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票据诈骗立案标准,票据诈骗立案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0
      进行金融票据欺诈活动,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起诉:(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欺诈,金额在1万元以上(2)公司进行金融票据欺诈,金额在10万元以上。
    • 300万票据诈骗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16
      1.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受害人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为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是起到惩戒的作用,也就是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对于是否弥补损失不作要求,所以我们受害者委托了律师以后可以对损失的部分争取法院再给出一个处理的意见。 2.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 3.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4.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
    • 票据诈骗罪怎么处理票据诈骗案件如何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9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
    • 票据诈骗在哪报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28
      票据诈骗罪在可以公安机关报案;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
    • 合同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票据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二、合同诈骗与票据诈骗的区别是什么?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金融诈骗活